傳新澳門協會《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諮詢意見書

就《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傳新澳門協會(下簡稱「本會」)同意《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的制訂填補了本澳危險品缺乏法律監管的空白,諮詢文本相對完整,內容參考了其他地區的相關規例,對危險品作出清晰的定義、分類及管理,本會相信,法律可以產生相應的監管效果。故本會原則上認同諮詢文本的內容。

但本會亦認為,本澳過往一直沒有監管危險品及易燃物品的法律,從無到有,過程中如何與業界有效協調,理順制度中的操作問題,才是最大的挑戰。此外,如當局所言,本澳的危險品及易燃品儲存位置零碎分散在全澳各社區,將來能否有效地將所有危險品集中在永久儲存倉存放及管理,危險品的物流如何安排等一系列實際操作及執行細節,以至所有業界人士能否配合,才是未來制度執行的最大挑戰。

早前政府透露,計劃將危險品永久儲存倉選址於九澳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原址。本會認為,由於該中心位處山谷當中,且周邊沒有民居。但現時前往該中心僅有一條狹窄、很斜的道路,故本會認為,有必要為危險品永久儲存倉規劃及興建新道路,並配合九澳隧道,讓運載危險品的車輛可經蓮花路到偉龍馬路等主幹道,冀當局未來向公眾交代更多資訊。

本會亦認為,興建危險品永久儲存倉尤為重要,但未來當局如何確保儲存倉能做足安全措施,業界能否嚴格執行安全規定,在有規範的情況下儲存好危險品及易燃品,並確保從運輸到存放等所有程序和步驟都符合安全規定,亦十分重要。但本會暫未能從文本中看到相關的管理規定,冀當局未來能釐清上述疑點。

另外,本會亦關注到文本第三部分「豁免及排除」中的第3.1點「豁免」的建議,文本建議「透過補充性法規,行政長官可豁免符合特定條件的危險品的相關申請或部分申請,尤其是涉及其包裝及定量或定性安全等方面。例如:住宅內可存放三個滿或空,且總容積不超過90立方米的石油氣罐。

針對上述部分,本會認為,透過補充性法規豁免符合特定條件的危險品的相關申請或部分申請,相關做法可行,但當局應在法規中明晰「特定條件」的定義。舉例而言,現時家用罐裝石油氣多以「公斤」作為標示,若缺乏相關知識,公眾難以從石油氣罐上的公斤標示,得知該石油氣罐的容積是多少。本會建議當局未來制訂補充性法規時,應更清晰地提出相應標準,令公眾更容易明白相關規定,免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