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遊樂設施「無王管」?
市諮委議員促立法設專責部門監管
隨著本澳多個大型主題酒店落成,本澳大型遊樂設施、機動遊戲數量亦不斷增加,很多都以刺激、新穎作招徠,吸引大批居民和旅客「嚐鮮」,然而事故和受傷事件亦時有發生,日前就有居民投訴使用一博企內新開的水上樂園設施後骨折受傷,遊樂設施安全和監管再引起關注。市諮委林宇滔和議員梁孫旭批評,政府一直逃避對大型遊樂設施的監管問題,只要「唔出事」就視而不見,作為對設施發出准照的市政署是否具專業能力監管有關設施成疑。他們認為,本澳對大型遊樂設施規管亟待完善,立法規管已刻不容援,促請政府成立類似香港機電工程署的專責部門,監管升降機安全質量、燃氣爐具安全、遊樂設施、機動遊戲等設施的使用安全。
對於大型遊樂設施,現時本澳只有《大型遊樂設施審批及驗收制度指引》,對設計、施工安裝到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作出規範;然而,卻欠缺明確的法律規範及恆常監管機制對設施營運作保養維修要求。現時機電設施投入使用後的監督工作,會按不同情況分別由相關部門負責執行:例如凡屬機電工程的計劃,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審理資料文件及圖則;《大型遊樂設施審批及驗收制度指引》羅列了相關標準;關於綜藝表演及機動遊戲等設施,受《對特訂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監管,須向民署申領行政准照;附設於酒店等旅遊設施內的機電設備,由旅遊局審查監管。
較早前有不少網民反映使用一博企內新開的水上樂園設施後受傷,有居民甚至出現骨折,旅遊局長文綺華在回應事件就表示,因應部分酒店內遊樂設施非由酒店直接營運,已知涉事水上樂園的設施是由市政署監管,須由其執行跟進和處罰程序。坊間質疑有關設施由多部門分散管理,權責不清,管理混亂,一旦發生意外,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卸責」,令投訴者感到求助無門。
林宇滔:立法工作拖沓多年無寸進
市諮委、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2006年漁人碼頭機動遊戲「烈焰激流」導致兩名內地旅客受傷,當時的民政總署也承認:「現行的法例已經不合時宜,未來會着手研究一套適用於大型機動遊戲的監管守則。」2017年當局就修改第47/98/M號法令進行公開諮詢,社會就要求政府要將大型遊樂設施納入規管,但時至今日變成「無咗事件」。他不明白為何政府一直遲遲不立法,當一旦發生意外事故時,就難以保障設施使用者的權益。因為沒法律明文規定,營運商可以走「法律罅」。本澳對大型遊樂設施規管極待完善,立法規管已刻不容援。
涉機電專業市政署沒能力管好
以「新濠影滙」水上玩樂設施為例,市政署是根據第47/98/M號法令《核准對特定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中有關「向公眾開放的遊樂場所或中心經營之娛樂活動」類別來發出牌,進行簡單規管,條文虛範。但市政署又是否具相關巡查、監管的能力?林宇滔直言,儘管工務局設有《大型遊樂設施審批及驗收制度指引》,但作為監管實體的市政署,在人員配置、技術等均沒辦法管好「咁多樣化同咁專業技術」的遊樂施。以機動遊戲為例,會涉及很多機電專業知識,「新濠影滙水上樂園」也涉及不同的專業,部門除了審批發出牌照外,亦要配套具有力度的規管,否則就會衍生很多問題。
疏忽引致使用者受傷免責聲明失效
酒店屬旅遊局監管,但當中的遊樂設施又屬市政署發牌監管,令人感到政府管理混亂問題。而今次「新濠影滙水上樂園」事件,另一個具爭議的問題,便是設施管理公司以售票時顧客使用細則有列「免責聲明」,消費者在使用相關設施時有任何意外受害不會獲得賠償,令投訴人感到花388元買票入場是「貼錢買難受」。被問到「免責聲明」是否「大晒」?林宇滔指出,對不法行為,「免責聲明」會無效,例如證明存在明顯疏忽引致使用者受傷。
法律是最低的線,要管好相關問題,必須要行政介入和法律上對相關設施有明確的要求,從風險管理角度,防止意外發生。就如食品安全,先風險評估,那些情況存在危險,再進行風險管理,接著就是進行執法。他希望政府勿再逃避對大型遊樂設施監管,應盡快立法,以及成立如香港機電工程署的專責部門,監管升降機安全質量、燃氣爐具安全、遊樂設施、機動遊戲等安全。
【新聞轉載:2021年7月28日捷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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