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新的”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批給”豁免公開競投。另一則行政命令顯示,特首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特區與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簽署該份批給合同。
第一九六/二○二一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出,鑑於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在天然氣輸入、傳輸及分配業務方面具特別技術資格,將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的專營權直接批給予該公司對澳門特區有顯著利益。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據商業登記書面報告,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的股東包括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及中石化長城燃氣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會共九名成員,其中七人由南光公司推薦,兩人由中石化公司推薦。
政府在新的天然氣合同,決定與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結束合作,改與國企”拍檔”。議員林宇滔表示,市場上不只一家天然氣公司,政府選擇與國企合作,或可保障到天然氣供應的確定性,但應提前向公眾交代”直判”原因,尤其”具特別技術資格”、”對特區有顯著利益”的具體理據。倘沒有提前說明,難免引起公眾質疑。
林宇滔指出,政府與中天能源於二○○六年十二月,簽署為期十五年的《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當中要求中天能源須簽訂長期的上游供應合同,以確保天然氣源頭供應及價格穩定性,可惜該公司一直未按合同,在當年國際天然氣價處低位時,及早簽訂價格合理的長期上游供應合同,隨着之後國際天然氣價格不斷攀升,出現天然氣購入價與”門站價”(批發價)長期”倒掛”情況(即批發價低於原氣購入價),中天能源亦連年虧損。
天然氣供應不穩定、多次”斷供”,亦連累澳電公司的天然氣發電機組被迫停運多年,天然氣加氣站計劃亦”泡湯”,影響天然氣巴士及的士的業務擴充。他批評政府一直未有面對和推動解決上述問題,更未見政府按合同處罰中天能源。雖然雙方合作將結束,政府亦應主動交代會否按照合同規定追究中天能源責任?
林宇滔提及,天然氣”門站價”按政府○八年批准的每立方米為二點七三五七澳門元銷售,遠遠低於目前國際天然氣購入價。政府簽署新的天然氣合同後,門站價格或調升,將直接影響使用天然氣的商戶及居民的開銷增加,”價格可能貴過石油氣”,尤其未來石排灣公屋、新公屋及新城公屋等基層居民可能要”捱貴氣”,政府應對外交代新”門站價”價格,及如何處理零售價飆升的問題?
林宇滔稱,巴士合同、電訊合同、共同管溝公共合同,到現時的天然氣合同均是”先斬後奏”,先簽約再公佈細節,是不良的慣例,政府宜提前籌備合同續約事宜及對外釋出合同方向,”並非次次搞到好‘炆水’就唔交代”。又認為在遵循法律及公開公平原則下,應優先考慮公開招標,並非豁免公開競投。
[新聞轉載]澳門日報
原文: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1-12/23/content_15655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