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盡快立法規管在居民區進行污染或滋擾性的修車工序

根據政府資料,全澳目前修車場有509間,當中涉及噴漆、焊接和鍛造有83間(48間焊接和鍛造、23間噴漆、12間包含噴漆、焊接和鍛造),且絕大部分位於非工業場所,其對周邊居民造成的長期滋擾,絕非個別案例。

翻查資料,坊間在回歸前早有意見要求發牌規管修車場,並要求將涉及鍛造、噴漆及燒焊等對居民滋擾最大的修車工序,必須在工業場所進行以減少影響,早在回歸前的澳葡時代,當局已就此「研究」立法規管,2005 年底至 2006 年初,政府已經提出《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經營規則》草案文本,並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得到各界積極的回應,多年來多名立法議員均有質詢追問進度,而2017 年10月,政府就《檢討行政條件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當中包括了修理機動車輛的場所的安全指引及規管,並在2018年完成了諮詢總結報告,但五年過去,相關立法至今仍未見任何進展!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2023年施政辯論回覆本人相關提問時表示,部分例如鍛造、噴漆等有噪音和影響市民日常生活的工作,理應轉移至工業大廈;但指修車場問題並非透過發牌制度可解決,長遠需要尋覓土地供修車等高污染工種有條件經營,再發牌規範。由於本澳實際車輛維修的需求大,但欠缺專門的地方供私家車和電單車維修,因此只能於社區內設點維修,現時只能透過噪音法、防火規章等現行法律,由相關執法部門共同做好監管。但政府仍未交代相關土地供應或立法時間表。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早在2005年就《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經營規則》草案文本進行公開諮詢,十二年後,政府又就《檢討行政條件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當中亦包括了修理機動車輛的場所的安全指引及規管,五年後仍未見相關立法有何進展,政府為何拖沓十多年仍未能就修車場規管進行立法?

二、政府既承認修車場的鍛造、噴漆等工序會影響周邊市民正常生活,理應轉移至工業大廈;但又指修車場問題並非透過發牌制度可解決,長遠需要尋覓土地供修車等高污染工種有條件經營,再發牌規範。當局到底會否立法要求修車場將涉及鍛造、噴漆及燒焊等對居民滋擾最大的修車工序,必須在工業場所進行以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目前本澳剛完成總體規劃,並逐步制訂各區的詳細規劃,為此,規劃部門是否已規劃土地供修車等高污染工種有條件經營?若有,具體位置在哪?若無,為何仍不作規劃?

三、針對現時在民居周邊經營,且會進行鍛造、噴漆及燒焊等對滋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工序的修車場,當局有何實質措施巡查規管及跨部門協作,確保其運作符合法定營業時間,以及符合噪音、環保及防火法等等現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