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煙法立法提出十年不應無限拖延

本澳街道狹窄,人煙稠密,加上低層樓宇多,住戶與商舖距離極近,食肆、外賣店油煙問題是長期困擾居民,佔本澳空氣污染投訴四成以上。根據統計資料,近年本澳油煙投訴每年平均接近五百宗,數字是回歸初的十倍。根據《澳門環境狀況報告》,油煙投訴個案除了2020年因疫情爆發而減少外,近年皆每年上升,2021年市政署接獲的油煙投訴個案有464宗,同比2020年增加10.2%,隨著今年疫情完結,可以預計油煙投訴定會大增。
現時本澳的食肆分別由旅遊局及市政署發牌監管,外賣場所則由市政署通過《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進行以食安為主的規管。當中,僅得由市政署對其發牌的食肆,有明確的油煙排放標準,食肆若不同時符合下述三項要求:
i. 本澳飲食場所最高允許油煙排放濃度為2.0mg/m3 ;
ii. 不可連續超過兩分鐘排放明顯可見油煙;
iii. 不可在任何一小時內排放明顯可見油煙累計超過四分鐘。
就會被評定違反第16/96/M號 法令第80條第1款o)項的規定。旅遊局發牌餐廳以及市署通過登記制度規範的外賣場所,則仍未有任何清晰的油煙標準。
故此,現時受油煙問題滋擾的市民,若涉事食肆屬市署發牌仍屬「有標準可執罰」,但若屬旅遊局發牌的食肆或市政署登記的外賣店,部門多數只作勸喻;若食肆外賣店不合作,市民根本求助無門。
早在2012年9月,環保局公佈了澳門首份環境保護規劃—《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當中已提出,要通過制訂技術指引、排放標準、加強監管等措施,控制食肆油煙及加油站油氣等分散污染源的排放。當局亦於2014年展開了《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下稱「油煙法」)的公開諮詢,並於2015年9月完成諮詢總結報告,結果顯示社會普遍支持政府加強監管及提高油煙排放標準。其後《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的實施及成效評估報告中更提到,當局已完成草擬餐飲業場所的油煙排放標準行政法規草案並進入立法程序。在最新的《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21-2025)》中,「油煙法」除了繼續列為規劃期內擬開展之立法及標準計劃之外,就再沒有交代任何進度及方向。
在2018至2020年期間,議員多次透過書面質詢追問「油煙法」的立法進度,當局於2020年11月16日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該法已於同年9月進入立法程序。但由規劃至今經過10年,「油煙法」仍然未見蹤影。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政府表示《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已於2020年9月進入立法程序,但在2023年施政報告的立法計劃仍未見蹤影,法案何時才能提交立法會?會否承諾將該法案納入2024年的立法計劃?
二、當局在《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21-2025)》中提出將會開展標準及立法研究《餐飲業油煙排放控制設備資助計劃》,現時已進入規劃中期,當局除透過《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資助商戶購買或更換油煙處理設備外,現時及短期內有何具體舉措協助及資助食肆及外賣店改善油煙問題?
三、當局有否全面分析近年油煙投訴的數量、所在區域、被投訴食肆的類型等,對本澳油煙影響居民的情況進行數據交叉分析,作為今後更新發牌標準,及制訂監管策略的重要參考依據?根據當年《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諮詢文本,2013年油煙投訴中三分之二屬低層樓宇,故在配套建議提出,應規定M級或以下樓宇的地舖,應預留延伸至建築物天面的排放管道,從根源上解決問題,有關建議會否在新區規劃及新建樓宇上優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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