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轉載:捷報2023年3月22日】
舊樓電箱火警接連發生成安全隱患
議員批政府不重視無決心做好大廈維修
筷子基宏興大廈因電力裝置老舊引致火警,幸而沒有造成傷亡。本澳現有約5,000棟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舊樓,類似事件近年不斷發生,構成安全隱患,猶如計時炸彈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然而推動舊樓更換公共電力裝置困難,議員林宇滔表示,一直以來政府都「不重視、無膊頭、無決心」,推動大廈成立業主會和保好大廈維修保養,除了宣傳推廣力度不足,也沒有實質有力政策,例如實質資助,鼓勵小業主做好大廈樓宇維修保養;房屋局變「甩手掌櫃」,建議當局研究把協助業主會職能交由市政署負責。
筷子基和樂坊一街宏興大廈日前發生火警,原因是電力裝置老舊引致現時宏興大廈內的公共電力裝置已全被燒毀,火災亦影響了大廈的結構,起火樓層的天花石屎有剝落跡象。在澳電人員安裝臨時電力裝置後,供電於3月20日中午12時30分恢復。該大廈住戶表示,正等待澳電安裝新電力裝置,由於他們大廈屬低層樓宇,合資格參與「低層舊廈公共電力裝置安全升級資助計劃」,由澳電支付八成更換費用,餘下兩成費用由大廈小業主支付,不過暫時還未知每戶需支付具體金額。
澳電呼籲業主正視電力裝置保養
澳電表示,是次火災再次反映了本澳很多舊廈的公共電力裝置長期缺乏定期保養及維修,存在安全隱患。澳電呼籲市民必須正視問題,大廈內的公共電力裝置屬業主共同擁有,業主們必須協力關注,聘請有經驗的電業承辦商定期保養維修,希望是次意外能提高市民對自身大廈用電安全的關注和警愓。
針對本澳的低層「三無樓宇」(即沒有管理機關、居民組織及管理公司的大廈),澳電股東早於2020年12月已啓動「低層舊廈公共電力裝置安全升級資助計劃」,為存在即時用電危險、樓齡超過30年7層以下的低層樓宇提供資助及技術支援更新公共電力裝置,消除用電安全隱患,長遠保障市民的居住及用電安全。計劃的總資金為3,000萬澳門元,資助工程總費用的80%,大廈的業主共同承擔餘下費用。現時已有112幢參與,涉及逾2,200戶。
林宇滔:政府無做好推動大廈維修保養工作
議員林宇滔批評,無論是政府提出的舊區重整,或是都市更新,都是重點關注樓宇保養維修問題,但自始至終,政府都「無膊頭」承擔相關責任,鼓勵、促進小業主做好大廈維修保養。雖然過去政府有推出一些簡單計劃,為部分舊樓進行門面、供排水更換等,但實際效率不大,仍有改善空間。由於社會發展,居民用電需求日漸增大,然而過去的樓宇電力設施未能滿足居民需要,甚至出現超負荷情況,加上長期缺乏維修保養,以致很多舊樓的公共電力裝置情況並不理想,不時發生大廈電箱火警問題。
林宇滔指出,大廈電箱只是樓宇維修保養其中一部分,大廈外牆石屎剝落傷人事件亦時有發生,政府沒有重視。去年8月生效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要求樓宇每10年要進行維維保養,否則當局可以作出行政處罰,政府已有法律工具處理樓宇維修保護問題,不過法律生效半年以來,他質疑當局究竟有否發出過強制驗樓要求和執法。他說:「對於已危及公眾安全的嚴重個案,例如宏興大樓的情況,政府又知唔知?如果唔知,就成個機制有問題,如果知道,但工務部門又無處理,咁就係執法有問題!」他認為,政府應加強宣傳推廣力度,並推出實質有力政策,例如實質資助,鼓勵、推動小業主可以做好自己大廈樓宇維修,對於屢勸不改個案,當局應執法,令部分不合作的小業主需要作出配合。他直言,現在政府欠的是決心和「膊頭」。
建議把協助業主會職能交市政署負責
有小業主想更換大廈公共電力裝置,無奈更換工程費用龐大和組成業主委員會困難,林宇滔表示,《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未生效前,房屋局會更主動協助小業主做好大廈管理,擔當推動私人樓宇成立管委會,調解樓宇管理爭議的角色,「以前有大廈想成立業主會,房屋局會派員處理,主動協助法律程序等等,而家除了提供文字資訊外,唔會主動行出嚟做任何嘢,唔會協助想成立業主會的業主做好樓宇管理。」他形容很諷刺,有法律制度時,房屋局在推動大廈成立業主會方面反而退場、消失。
林宇滔又提到,香港是由民政事務總署,類似澳門市政總署,負責大廈管理事務,包括推動成立業主會、協助業主處理大廈管理及大型維修工程等事宜,既然房屋局不想履行協助大廈做好管理職責,而市政署本身負責公民教育工作,與大廈有很多聯繫,而且有相應場地和人手協助大廈召開業主會,由市政署協助、配合推動大廈成立業主會,會事半功倍,他建議當局研究把協助業主會職能交予市政署負責,也有助市政署更好地向大廈宣傳推廣公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