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報專欄:宇論滔滔2023年3月24日】
無煙道熱水爐致死意外多年未止
政府為何未見實質行動取締?
本澳不時發生燃氣式熱水爐引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衛生局去年曾在電台節目提到,本澳2015年至2022年3月10日共有113宗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當中有4宗為死亡個案;而根據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今年2月15日公佈的資料,2022年消防局共處理了43宗懷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而今年1月更發生一宗嚴重事故造成一個住宅單位內三人死亡,經在場消防員檢查發現,很大可能是廚房的熱水爐洩漏一氧化碳引致此慘劇。
意外頻生禁無煙道熱水爐仍慢港廿年!
本澳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大部分原因是因使用無煙道式熱水爐,又或安裝其他類型燃氣式熱水爐時沒有或不當安裝接駁至室外的排煙管道,並在緊閉門窗或通風不足的情況下使用燃氣爐具,造成一氧化碳在室內積聚使人中毒昏迷,故使用符合安全標準並由具專業資格人員安裝的爐具,且由專業人員作定期保養維修,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避免事故再次出現。
早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新聞稿表示,在巡查燃氣爐具及電器零售店期間沒有發現場所銷售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換言之,現時市面上銷售的燃氣熱水爐已符合安全標準,但為何相關意外,甚至致命事故仍持續發生,其中一個原因是本澳仍未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主動取締有問題的無煙道式熱水爐。
其實,鄰埠香港早在2004年禁止在當地售賣或供應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同時禁止安裝新的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或以另一無煙道型號更換原有同類熱水爐 。雖然本澳每年均有多宗燃氣熱水爐意外,但本澳拖至2010年才開始禁止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進口,2017年起禁止供應銷售,直至2021年起才禁止安裝,但至今仍未硬性規定燃氣熱水爐需要由專業人員安裝,安全要求遠遠落後於香港。
無專業考試或認證何來合資格技工?
根據最新的第27/2021號行政法規《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第五十條規定禁止安裝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法律也列明了燃氣爐具的安裝技術標準及產品的符合標準,規範燃氣爐具的安裝和維修保養必須聘用已註冊的燃氣器材安裝實體執行,但法規未明確應如何處理現時已安裝的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亦未見當局有計劃推動居民更換無煙道式熱水爐。
雖然政府不時向公眾表示,「市民除了必須向合資格及具信譽的燃氣器材公司購買外,亦應由合資格的技工進行安裝。有關燃氣器材公司的名單可於土地工務局網頁『註冊建築商、公司及技術員』欄目內的『燃氣器材裝置』查閱。」但根據該網頁的資料,只能看到註冊公司的編號、有效年份及註冊項目等資料,根據第3/2003號行政法規《訂定燃氣網絡設置工程的圖則編製、指導和施工以及燃氣器材的安裝和維修的條件》,只規範燃氣器材安裝實體的企業的資格,卻沒有規範安裝技工的資格。再者,本澳並沒有任何「氣體裝置技工」的資格考試或專業認證,何來當局所指的「合資格的技工」?
舊廈租屋外僱是無煙道熱水爐高危地點
早前勞工事務局在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當局曾舉辦燃料安全與監督知識課程,因應現時業界的技術需要,現正與業界團體商討合辦氣體燃料設備的培訓,以協助相關技術人員提升職業技能與專業水平,進一步加強保障市民安全。消防局表示將積極配合特區政府有關工作,並會在培訓課程方面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援。
客觀而言,現時新安裝或更換新的熱水爐中,基本已不屬高危的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但若安裝不符合要求,亦有可能出現洩漏一氧化碳的問題,更令人憂慮的是,本澳大量舊式樓宇早已安裝無煙道式熱水爐,加上不少業主單位用作出租,若爐具仍能運作,業主和租客更不會主動更換,再者,本澳有不少外籍僱傭,出於價錢便宜等原因,不少也會自行安裝或更換無煙道式熱水爐,成為安全隱患。
為此,筆者早前再向當局提出質詢,要求當局交代過去二十年,本澳共出現多少宗涉及使用燃氣爐具導致的一氧化碳意外?當中涉及的傷亡數字為多少?有多少涉及無煙道式熱水爐?有多少涉及安裝不當或無安裝接駁至室外的排煙管道的有煙道式熱水爐?當局有何實際措施,避免同類意外持續發生?
此外,現根據《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規定,禁止安裝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並規範燃氣爐具的安裝和維修保養必須聘用已註冊的燃氣器材安裝實體執行,但相關法規並沒有列明罰則,再者,政府多次強調「市民除了必須向合資格及具信譽的燃氣器材公司購買外,亦應由合資格的技工進行安裝。有關燃氣器材公司的名單可於土地工務局網頁查閱。」但有關名單只規範燃氣器材安裝實體的企業的資格,卻沒有規範安裝技工的資格,加上本澳目前並沒有任何「氣體裝置技工」的資格考試或認證制度,何來當局所指的「合資格的技工」?為此,本人要求當局交代打擊非法安裝的措施,以及推動居民更換或取締現時仍在使用的無煙道式熱水爐的計劃,真正保障居民生命安全。
工務局應全面規管機電設施安全
其實,除無煙道式熱水爐急需取締外,本澳整體機電工程規範的問題同樣急需社會和政府正視!值得留意的是,香港機電工程署專門負責規範燃氣爐具、升降機、鐵路、架空纜車、機動遊戲機等,除經筆者多年推動的升降機已立法規範(明年四月全面生效)外,其餘範疇在澳幾乎都沒有恆常的安全監管,不說不知,其實本澳的大型娛樂設施、纜車、摩天輪等,同樣沒有任何恆常監管機制,反映出本澳至今對機電工程設施「零監管」的核心問題!
其實早在2009年的立法會施政辯論,當時運輸工務司已承諾會在工務局下設部門,規管包括升降機在內的機電設施。但拖至去年4月工務局與公建局重新分配職能時,政府才在工務局下設「機電設施廳」,主要是應付《升降機安全設備法律制度》的執行,卻未見政府立定決心對機電安全進行全面規管。為此,筆者再次呼籲各界一起努力,推動政府必須就包括燃氣爐具、燃氣熱水爐、大型娛樂場設施在內的機電設施強制作恆常安全監管,保障公眾安全,避免同類意外再次發生。否則,出現下一宗致命意外只是遲早問題!
澳應設死因庭機制避免致命意外不斷重演
最後,筆者亦必須指出,針對本澳的死亡意外,若非社會高度關注或家屬堅持追究,意外成因很多時未必得到徹查,更遑論採取措施檢討避免同類意外發生。熱水爐一氧化碳中毒,多年來導致多宗致命意外就是一例。此外,2012年建華大廈硫化氫中毒導致一死一傷的嚴重意外,儘管在社會高度關注下有邀請香港專家作出調查,但多項跟進措施包括改善渠道設計及規範U型管標準等,至今仍未落實。因此,筆者亦認為社會需思考建立死因庭的調查機制,針對死亡意外事故作深入調查,一方面有助釐清死因及事故成因,並可根據法庭報告及建議,要求政府部門落實改善措施,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宇論滔滔 □ 林宇滔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