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先開隊 再公布售價 居民申請後離場不罰

#新聞轉載】夾屋先開隊 再公布售價 居民申請後離場不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3)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出席會議。羅司會後表示,法案討論已進入最後階段,預計下周應會完成,希望法案能在立法會休會前(即8月15日之前)法案能提交全體大會表決通過。

羅立文指,夾屋概念是等於私樓,強調「 買夾屋等於買私樓 」,而與私樓唯一不相同的是停車場,相關停車場是屬於公共停車場,其餘均與私樓一樣。至於夾屋定價方面,他又強調,法案條文規定會按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作折讓,每個夾屋項目將適時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相關的百分比。

議員林宇滔受訪時表示,根據現時政府計算房屋售價的邏輯,「 夾屋只是以前的經屋 」,因夾屋限制等於是80年代的《 經屋法 》。他認為公共房屋供應制度有租和買已足夠,居民住房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主因是供應量不足。他亦指出,若新一期經屋每平方呎實用面積真的是5,000元,現時私樓每平方呎約為9,000元,按此推算夾屋可能每平方呎是7,000元,惟夾屋限制較多,例如設有16年禁售期,質疑還有居民購買夾屋嗎?

( 力報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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