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按實際情況及需求合理調整公共停車場費用
交通事務局日前突然宣佈將調升部份使用率較高的7個公共停車場費率,包括:青茂口岸停車場、南灣栢湖停車場、栢威停車場、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青葱大廈停車場、栢蕙停車場以及宋玉生廣場停車場的停泊費用。青茂口岸停車場計劃於11月調整收費,輕型汽車日間每小時10元,夜間8元;電單車日間每小時4元,夜間3元。其餘6個公共停車場的收費則計劃於12月調整,輕型汽車日間每小時8元,夜間4元;電單車日間每小時3元,夜間1.5元。而有關停車場的月票價格亦會同步調整,輕型汽車非專用車位月票由1600元增加至2100元,專用車位月票由2300元增加至3000元;電單車非專用車位月票由400元增加至600元。
交通事務局解釋,計劃調整費率的7個公共停車場泊車率一直維持高水平,部分地點即使有其他泊車率較低的公共停車場,但礙於使用習慣駕駛者未必會選用;相反佔用停車場入口道路等位造成阻塞交通等問題卻時有發生。當局期望透過本次調整收費,可以加大繁忙時段停車場的流轉率,讓公眾能更公平地使用有限的公共泊車資源,改善公共停車場的使用情況。至於其他公共停車場,當局暫未有調整收費的計劃。
根據交通事務局公佈的資料,調整價格後收費最高的青茂口岸停車場的輕型汽車平均泊車率只有65%,在全澳62個公共停車場泊車率只排第28位。而平均泊車率達八成以上的公共停車場有17個,但當中涉及是次調整收費的只有4個(青葱、栢威、栢蕙及華士古,其泊車率分別排第2、3、7及11位),宋玉生廣場停車場的平均泊車率甚至只有38%,當局所指相關停車場「一直維持高水平泊車率」的說法明顯站不住腳,難怪市民普遍批評決策根本不科學,根本是官員亂作為!事實上大部分商業區的公共停車場只有在一般辦公時段才會滿位,晚上及節假日則有大量空位,但是次加價沒有按照每個停車場不同時段的使用率作出「有加有減」的針對性調整,而是不分繁忙非繁忙時段統一加價,根本難以達到分流的目的,甚至只會令非繁忙時段的非剛性需求使用率更低。
更令社會不滿的是,當局連泊車率一直較低的電單車泊車費也劃一加價,今次加價停車場中有五個停車場設有電單車位,平均泊車率為青蔥87%、柏威68%、華士古66%、青茂59%和柏湖44%,一刀切將電單車日夜泊車費同步增加,只會令使電單車位使用率更低,根本是倒行逆施,完全違背應鼓勵電單車使用者停泊公共停車場的應由政策方向。2015年政府明確了公共停車場自動續期的月票「只退不補」,將全澳公共停車月票車位數量由當時逾5400個,降至現時約3000個,減少月票位確實令部分停車場的流動性得到明顯增加。
目前有16個公共停車場設有月票,而今次計劃加價的停車場當中5個停車場設有月票,栢蕙的月票佔比為72%、栢威68%、栢湖44%,是月票佔比最高排名的第1、2及4位,該3個停車場的月票車位數量就逾1,300個。但今次月票價格與時租收費同步調升,根本無法令月票人士因費用差距而退場,相反更有不少社會聲音質疑托市。實際上不少停車場在繁忙時間滿位或需要排隊,核心原因是該區的泊車位不足,立法會今年通過的《公共泊車服務制度》已於8月1日生效,專門容許政府可在空置地段上設立公共停車場,目前政府仍有逾五十一萬平方米收回的閒置土地未被利用,當局應考慮在車位緊張的地區利用合適的閒置土地撥為臨時公共停車場增加車位,從根源上緩解車位不足的問題,直至土地落實真正用途時再收回,真正落實有效善用土地資源。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今年的施政報告並未提及任何公共停車場的加價計劃,當局為何在未有任何公開諮詢社會意見下,突然調升7個公共停車場日夜間時段私家車、電單車費用?交通通事務局解釋,計劃調整費率的7個公共停車場泊車率一直維持高水平,但本澳使用率逾八成的公共停車場有17個,而今次7個加停車場僅有4個使用率逾八成,最低的宋玉生廣場使用率更僅得38%,當局有何科學數據或合理理由支持相關決定?再者,月票車位無論有否使用也需要全日留位,其退場對增加公共停車場流動性效應明顯遠遠大於調升時租車位費用,當局若要增加公共停車場流動性,為何不直接增加繁忙停車場的月票費用或取消其月票?當局會否撤回加價決定,以便就公共停車場的流動性和使用率如何取得平衡作公眾諮詢,尋求社會共識?
二、為真正在公共停車場流轉率及使用率間取得平衡,善用公共資源實現最大的社會效益,當局會否全面檢視各公共停車場不同時段的使用率,因應泊車率實施可加可減的機制,就算要調升個別商業區停車場日間繁忙時段收費的同時,也應同步調低居民區日間時段收費及其晚間非繁忙時段的收費等,真正鼓勵停車分流,吸引更多車輛在非繁忙時段泊入公共停車場?目前私家車泊車率低於四成的公共停車場多達17個,其中8個使用率更低於兩成;而51個設有電單車位的公共停車場之中,有39個停車場的電單車平均泊車率不足四成,當中更有26個低於兩成,有13個使用率連一成也沒有,對於全日、日間或晚間使用率低的公共停車場,當局會否因應實際的泊車率數據,針對性推出單月票、日或夜間單月票公開發售,或提供日泊優惠等,吸引居民使用,提升泊車率極低的公共停車場的使用率,不讓公共資源白白浪費?針對大部分公共停車場的電單車使用率極低,車位長期空置,當局會否降低電單車收費,又或提供月票或日泊優惠形式,吸引更多電單車泊入停車場?
三、《公共泊車服務制度》已於8月1日生效,法律已明確容許在空置地段上設立停車場,當局有否計劃在有車位需求的地區,利用合適的閒置土地作為臨時公共停車場,緩解車位不足的問題?若無,原因為何?若有,具體計劃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