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就「運輸工務司嚴正回應輕軌工程不實報導」之回應

#林宇滔就「運輸工務司嚴正回應輕軌工程不實報導」之回應

(2024/1/8)

因應傳媒查詢,就日前「運輸工務司嚴正回應輕軌工程不實報導」,本人謹作出以下回覆:

第一:「運輸工務司嚴正回應輕軌工程不實報導」一文提及的報道,是傳媒訪問本人就審計報告的看法寫成,並非本人撰寫的評論文章,且整篇報道從未有出現「消滅」一字,而工程「偷工減料」 則是記者在採訪報導時作為總結事件時所寫,並非本人評論內容,且該用字只是記者就報告帶出眾多問題的簡單總結,正如審計報告揭露電纜在設計標準定立、採用及收貨等存在眾多問題,記者用「偷工減料」概括事件純屬觀點角度,當局反應明顯過度!但對當局不熟識新聞專業運作,也未作任何求證,正正如官方回應所指「在一知半解下憑直覺臆測」該新聞報道為本人所寫,並透過媒體作報導,對此不實指摘,本人深感遺憾!

第二,聲明提及:「不存在『還原』政府部門資料的情況。」必須指出,根據《輕軌氹仔線電纜故障審計報告》第13頁註13:「公建局於 2023 年2月完成還原運建辦儲存於外置硬碟的文件管理系統,之後經篩選搜尋,向審計署提供了1,400 多份有關 22kV電纜的文件。然而,由於所提供的資料為2011年至2019年期間的資料,而運建辦在2009年的招標文件中已選取電纜所採用的技術標準,故未能從有關文件找到任何與 選取技術標準的相關資料。」
故「還原」一字是審計報告原文,當局聲稱不存在「還原」的情況,就應在回應審計報告時回應,當局至今仍聲稱不存在「還原」的情況,證明當局根本無真正研讀及尊重報告提出的問題!再者,當局及審計報告至今未交代,2011年之前運建辦的文件資料為何沒有提供給審計署作審計,故公眾有足夠理據合理質疑運建辦2011年前的資料有否被「消滅」。

第三,就輕軌更換電纜及停運問題,本人先後在2021年10月和2022年3月以議員的身份通過立法會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兩次向政府索取事故報告,期望全面了解整個事故成因,但政府一直都不肯提交事故報告,僅以重新排序段落的新聞稿回覆,更先後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回應不存在問題或過失,這些不尊重立法會及議員監督權的做法,除了隱暪及護短,本人找不到更好的形容。

最後必須強調,《基本法》明確立法會監督政府的職能,質詢監督政府工作,要求政府面對錯誤,落實改善方案,避免重複犯錯也是議員的職責。作為特區政府官員,本應在事故發生時開誠佈公向公眾交代事故的原委,而非不面對、不承認,且要經監管機構調查公佈才揭出部門問題,這種做法才是對特區政府誠信及同事士氣的最嚴重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