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生態島建造和選址的科學數據及公開本澳海域的白海豚資料

交代生態島建造和選址的科學數據及公開本澳海域的白海豚資料

本澳於2018年制訂《海域管理綱要法》,但相隔超過五年後,才於早前推出《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的公眾諮詢,當中最令社會關注的是,文本建議在路環黑沙龍爪角對開一公里的海域填島,用作處理建築廢料及城市廢料。
現時本澳唯一的建築廢料堆填區由2006年開始使用至今,接收的建築廢料超過四千九百萬立方米,為解決建築廢料飽和的問題,特區政府訂定短中長期措施,包括於2021年制定《建築廢料管理制度》、將經篩選的惰性拆建物料應用到澳門部分的填海造地工程及回填項目,以及在《粵澳環保合作框架協議》下,以區域合作方式將澳門的惰性拆建物料運送到其他地區再利用。但根據環保局網站的資訊,由於建築廢料堆填區已飽和,故暫未有空間開展分選設施的建造工程。另外,針對不能用作填海物料的其他建築廢料,當局計劃另覓新堆填區處理。

對於生態島的建造及選址,本人收到大量關注海洋生態保育及長期在黑沙海灘進行水上運動的人士反映,在黑沙至竹灣一帶的近岸水域經常見到中華白海豚出沒,擔心若在該位置建造生態島會影響海洋生態令白海豚的生存環境更差,甚至逼使白海豚從此遷離本澳以南的海域,對本澳管理水域的生態價值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2022年政府為機場擴建工程進行環評,報告雖然指出本澳管理水域的白海豚主要集中在機場東部和南部,路環以南只有少量的活動紀錄,但同一份報告亦提及「目前澳門管理水域記錄到的中華白海豚,絕大多數個體的活動範圍集中於伶仃洋,其餘個體則集中分佈於磨刀門水域。澳門水域生態系統的維持是連接兩處中華白海豚種群結構穩定的重要前提,保護此區域良好的生態環境對中華白海豚保護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另外,市政署曾於2018及2020年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澳門管理水域中華白海豚調查」,結果顯示在本澳出沒的中華白海豚一般是利用本澳水域作為捕食及社交場所。本人透過立法會索取資料取得有關報告,而報告中白海豚分佈的位置與當局近日的說法有所出入,而報告亦有建議本澳劃定海洋生態保護區的範圍,但有關資訊卻從未公佈。今次的諮詢也在未有充足研究資料的情況下,僅在路環南部劃定面積狹小的「海洋特別保護區」,又在距離保護區不到一公里外的海域建設存放建築廢料的生態島,規劃和保育角度上實有自相矛盾之處。更令人質疑的是,市政署在回覆本人索取資料報告時表明,根據其與研究單位的協議書,有關知識產權歸協議雙方所有,對該項調查成果的使用,需先徵得市政署及合作單位的同意,這些妨礙公眾知情權的條款,根本不應出現在政府部門委託的研究,也令部門更傾向引用報告個別數據內容,難以全面反映整體報告的調查結果。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對於「處理建築廢料分階段措施」所指的惰性拆建物料跨區再利用項目,相關工作目前的進度為何,何時才能完成分選設施的建造工程及落實惰性拆建物料跨區再利用?當局有否用盡辦法處理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廢料,調升傾卸費以減少建築廢料產生,盡量避免用填島處理建築廢料?若要填島,會否考慮其他對生態影響較少的位置,例如A區填海區以東、港珠澳大橋人工島以南的水域,並將填島面積減到最少?

二、社會不少人士反映經常於黑沙至竹灣水域見到白海豚出沒,擔心在該處建造生態島會對本澳管理水域的生態價值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根據機場擴建工程環評報告:「路環以南海域是伶仃洋和磨刀門之間的中華白海豚社群棲息地的交匯處,也是覓食及社交的重要通道。」因此在該位置填島很可能會切斷其生態廊道,在上述報告基礎上,當局有何最新的調查數據或研究報告支持生態島仍選址在路環以南?市政署完成兩份「澳門管理水域中華白海豚調查」後,當局有否持續進行2022年之後的研究?由於有關報告對公眾判斷生態島的選址是否洽當有重要價值,當局會否要求研究單位同意公開報告,以及確保今後的研究不再有妨礙公眾知情權的條款?

三、中華白海豚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根據國家農業部2017年為保護白海豚設立的目標,2026年要保護90%以上的白海豚棲息地,而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針對海洋的目標是2030年內保護30%海域,今次公眾諮詢提出的保護區面積比例嚴重低於上述目標,且無任何逐步增加保護區面積的規劃,有否違反國家保護白海豚的目標及《生物多樣性公約》的規定?過去市政署曾主動進行白海豚的研究調查,為何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沒有市政署的代表參與?未來本澳管理海域的生態保護,尤其中華白海豚保育的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執行和監管?

(提交日期:202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