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報專欄:宇論滔滔2024年3月8日】
內港碼頭應明確發展規劃 使用費飆升影響不容忽視
內港碼頭過去是最主要的港口,無論是漁船、往來內地或香港的貨輪或客輪,都是在內港停泊,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澳門最繁華的地區,時移世易,隨著經濟重心和結構的轉移,區域人口老化、加上近年天鴿及山竹兩個嚴重風暴潮的侵襲,內港經濟的榮境已一去不復返。但不說不知,時至今日,本澳七至八成的民生必須品進出口、運輸及倉儲等,仍要依靠內港二十多個仍在運作的碼頭負責。
需求多樣應做好規劃協調尋最大公約數
內港位處澳門半島西岸,與灣仔僅一河之隔,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就其未來的發展規劃,社會、民間和政府多年來都提出不少方案。例如從交通的角度,由於澳門西岸是澳門最早的發展區,道路狹窄,是澳門最缺外環快速道路的區域,若不計及工程難度,媽閣至筷子基的輕軌或集體運輸系統也肯定是效益較高的路段;此外,經歷天鴿及山竹後,作為風暴潮重災區,抵禦風暴潮基建如擋潮閘或沿岸堤圍等何時落實,都是區內最為關注的。當然,如何通過內港一帶的整治,建成濱海走廊,以及利用內港一帶的歷史特色,推動內港一帶的旅遊發展,從而令社區經濟重注活力等,也是內港區營商者關注的。再者,內港碼頭涉承擔著本澳七至八成的民生必須品的物流倉儲,若要搬遷當局亦應在澳門半島、A區或港珠澳人工島等地區另覓合適的搬遷地段,而不是一刀切要將所有海上貨運規限在九澳碼頭運作,否則勢必進一步增加本澳已不低的運輸物流成本。
若要搬遷應在半島周邊覓地置換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規劃在內港沿岸適度優化海岸線,遠景建設融入防災、減災、救災元素的沿岸商業街及水岸公園,鼓勵餐飲零售等商業活動,並構建海濱長廊以連接媽閣至筷子基北灣。在土地用途方面,內港一帶除了現時十六浦劃為「旅遊娛樂區」,其餘均為「商業區」,針對內港的長遠整治計劃,沿內港規劃具有活力的沿岸商業街及水岸公園,提升內港經濟活力,呼應建設「一河兩岸合作軸帶」;在防災方面,提出在內港的沿岸地區建設藍綠基建,結合濱水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設置防災基建,提供人工景觀資源和改善環境質素的同時,提高防洪及防潮的能力;在交通規劃方面,研究透過土地複合利用,創造立體空間作輕軌及跨區道路,改善澳門半島西側的交通連接。在上述眾多的需求當中,內港碼頭的去留,以及和上述不同規劃的兼容等,都應該是政府要開誠佈公與內港持份者、碼頭業界及居民等進行溝通,找到最大公約數。
不過,充分溝通未做,政府突然在今年1月15日政府刊登公報更新土地佔用准照費用表,新增碼頭用地,包括與漁業有關之活動設施、非貨櫃方式之一般貨運設施、停泊遊艇設施、臨時起卸貨物設施或其他同類設施用途,每年須繳納的佔用准照費用按每平方米土地面積980元計算。批示並訂明,土地工務局向獲發水域公產範圍的臨時佔用准照持有人發出佔用准照時,年費金額以漸進模式徵收,發出准照首年徵收三成、第二年六成、第三年九成,第四年起全額徵收。
佔用費飆升難經營必刺激民生物價
對於獲發水域公產範圍的臨時佔用准照持有人,在更新費用之前,過去一直根據《訂定澳門地區水域公有權新制度》的租金及費用規定,向海事及水務局繳交租金,並一直以「雜項准照」的收費模式(即30元/m2,再加一成印花稅)向碼頭業界收取土地使用費。直至2018年,在內港碼頭業界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碼頭的管理部門突然從海事及水務局轉變為土地工務局。直至今年一月,政府才突然公佈在新的《佔用准照每年繳納的費用表》內納入碼頭用途的佔用土地費用,而且費用頓時大升三十多倍,即使首年按照三成徵收,每平方米294元,亦比過去增加近十倍。據業界反映,若當局堅持明年繼續調費,明年將會有不少業界無法經營,再下一年應無業界有能力再生存下去,就算能經營下去,運輸費肯定要大幅上漲,難免再刺激民生物資的通脹。
內港不少碼頭仍在經營物流、運輸和倉儲等業務,包括新鮮蔬果及鮮活海產等食品,約有七、八成民生物資均依靠內港碼頭卸貨,才能在短時間將新鮮食材運送至零售市場出售。內港碼頭的營運與社會民生息息相關,在沒有與業界溝通並取得共識下突然大幅度調整費用有機會對市場物價造影響。
內港發展空有總規未落實詳細規劃
政府多年來對內港發展及規劃,一直不認真作為,不單未有面對及處理內港碼頭的使用權及定期檢視調整收,又在未有與業界持份者充分溝通下,今年突然大幅調升佔用費,不單連一些較大型已重建的碼頭也難以負擔,對於部分仍未重建、僅靠微薄船泊費收入的舊式木碼頭根本無法應付,更重要是內港碼頭今日仍肩負本澳約七至八成的民生必需物資進出口、運輸和倉儲等業務,佔用費的大幅飇升勢必令其營運成本大增,甚至無法經營。
為此,筆者早前質詢政府,會否與業界商討及評估大升收費對本澳民生物資出入口行業運作及費用的不良影響?考慮到疫情剛過,經濟仍待復甦,當局會否考慮涷結調升佔用費,避免內港民生必需物資的進出口、運輸和倉儲費用因成本上漲而增加,刺激本澳物價?
筆者亦要求政府交代,根據《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內港一帶將結合跨區道路、防災基建及綠化休閒設施,用作發展商業用途,但文本未有提及內港碼頭的去留,又或內港碼頭的新選址。必須指出,無論是本澳各行業中小企,還是碼頭經營者,均認為單靠九澳碼頭難以全面、高效應付本澳大量海上物流的需求,必然會令本澳民生物資的入口費用及運輸時間大增,故即使當局若決定內港碼頭不再營運,亦應在澳門半島或港珠澳人工島覓地搬遷碼頭,確保本澳民生物資的海上運輸不受影響,總規公佈至今過去兩年,而內港碼頭的詳細規劃屬於中區-2及中區-3,相關詳細規劃何時會啟動研究及公開諮詢?當局會否就內港一帶的發展規劃及落實執行,及早與現時內港碼頭的持份者充分溝通,明確內港的發展具體藍圖及目標?
佔用准照每年續期業界難投資更新
政府對內港發展未有明確的詳細規劃,加上現時的土地佔用准照為每年繳納續期,政府理論上可隨時收回,故有業界反映,即使現時碼頭設備老舊,亦難以貿然投入大筆資金進行翻新及更新設備,令業務發展受限,若無法有穩定的營商環境,內港碼頭根本不能有較好的發展。
據了解,在上世紀中葉,由於經濟發展需要,逐步由居民簡單建成木碼頭,開始了運營維生。到上世界七十年代未,澳葡政府想推動內港一帶發展,但礙於政府無資金,政府鼓勵原舊式碼頭經營者重建原來的木碼頭,並容許碼頭可作商業及倉庫用途,從而促進內港經濟發展。
內港碼頭建築有入伙紙非無業權
據業界表示,現時內港重建的石屎碼頭均有向政府入則,建成後亦有正式驗收及發出入伙紙,故至今仍一直依法繳納房屋稅單,澳葡政府亦有向重建碼頭業權人發出繳納土地納溢價金的發票等,只是礙於歷史原因,當時碼頭業界營運者期望於回歸後才向特區政府繳納土地溢價金,故除了22號碼頭因為持份者需要向銀行抵押借貸重建,以及「萬事發」碼頭酒店需要申請酒店牌照的原因,當時已向澳葡政府繳納溢價金,其餘的重建碼頭都擬在回歸後才向特區政府繳交溢價金完成土地批給程序。然而,回歸後除獲批大型重建的「十六浦」碼頭外,其餘的碼頭都未能成功繳納溢價金。故官方講法,內港大部分碼頭沒有任何業權,只有「海域臨時佔用準照」即俗稱「水位紙」,可隨時取消的說法,並非事實的全部,這就是坊間一直所言,內港碼頭業權十分複雜、有歷史問題的原委。
故筆者亦質詢政府要求政府交代,在符合《基本法》、《土地法》及《城規》的前提下,當局會否考慮通過《土地法》五十五條二款一項三及四目的規定,讓現有碼頭經營者在遵守法律,並依法繳付溢價金的前提下,明確土地的使用身份,讓碼頭業界有信心投資及升級設施配合行業及本澳未來的經濟發展及城市規劃?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副會長 林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