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報專欄:宇論滔滔2024年3月22日】
政府帶頭默許輕軌員工年資被消失 空談專業發展員工慨嘆錯信政府
港鐵(澳門)(下簡稱「港鐵」)為期80個月的「協助澳門輕軌系統氹仔線的營運及維護服務」合同將於12月中旬到期。特區政府已多次公開表示,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輕軌公司」)將逐步接管港鐵(澳門)的工作,故政府去年六月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時表示,港鐵公司最初約有六百人,現減少至近五百人,減少的一百人已轉移至輕軌公司,明年底若更換營運公司,政府已有安排,大部分員工都會留用。
早已提出接管輕軌營運卻無周全轉職安排?
而根據輕軌公司「2022年營業年度報告」中亦明確表示:「⋯⋯自2021年起展開分批接管『港鐵(澳門)』在上述合同範圍內的工作,目標於2024年完成全面接管。」該報告亦明確指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總人數為127人(包括臨時定期委任人員43人,而由公司聘用及由『港鐵(澳門)』轉入公司任職的員工合共84人)」。筆者在此必須強調,報告明確使用「由『港鐵(澳門)』轉入公司任職」。故無論從政府的公開表態,還是公司的年度報告,筆者、員工等一直善意理解,作為政府全資公司的輕軌公司已與港鐵做好人員轉職的全盤計劃。
不過,近兩周筆者陸續收到港鐵(澳門)員工反映,按照輕軌公司去年底已明確的計劃,除個別職位外(如出糧的人資同事等),港鐵內的澳門員工將會在今年四月一日全部轉職至輕軌公司,但不少員工反映,在今次轉職過程中,兩家公司對員工現有年資的處理均避而不談,只著員工盡快與輕軌公司簽署任職合同,且該合同又要求設有三個月試用期,按照法律,意味著輕軌公司並無承認員工在港鐵(澳門)原有的年資,僅是以新的聘用合同聘請新員工,而非輕軌公司在年度報告所講的「轉入」。
年資處理兩公司均避而不談 下三流手段公開也不怕?
亦有員工反映,原來之前已陸續轉職至輕軌公司的近百名原港鐵人員,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逼簽署了自願離職港鐵的協議書,才能「轉入」輕軌公司。若上述情況屬實,等同政府的全資公司在未有與港鐵充份溝通及協調下,且在員工非自願的情況下,逼使已轉職約百名員工,以及即將在四月一日前要轉職的約四百名員工,必須放棄原有在港鐵的年資才能轉到輕軌公司入職,這種下三流的手段,完全違反善意原則、甚至涉嫌違法的情況,絕對不能、亦不應出現在獲專營判給及政府全資的公司,如今卻出現在政府全資、且獲判澳門輕軌專營權的輕軌公司身上,確實令筆者震驚!
必須指出,因應過去本澳曾出現在政府專營或公共服務批給時,因經營權更換令員工出現「斷約」喪失工作年資的問題,特區政府早在逾十年前開始,已在多份專營及營運服務合同等清晰明確要求,若合同到期該公司未獲新合同,應與原有員工計算年資解僱補償,相關條款亦已在巴士合同及城市清潔專營合同中明確實施,以確保員工權益,相關公司亦會預先在會計帳目上作撥備。甚至在年前博企賭牌到期時臨時續約,特區政府亦明確要求博企提供銀行擔保,確保萬一博企無法獲得新經營權時,必須與員工計算年資及作出解僱補償。
年度報告明確是轉入輕軌公司非重新招聘
必須指出,根據輕軌公司「2022年營業年度報告」:「關於批給合同的業務方面,本公司的主要業務仍是透過與“港鐵(澳門)” 訂定的“協助澳門輕軌系統氹仔線的營運及維護服務合同”來實現對外提供輕軌公共客運服務,然而,本公司在監管服務提供者“港鐵(澳門)” 的工作同時…」。意味著,港鐵(澳門)實際上是根據「輕軌系統運營、經營、保養及維護的批給公證合同」第十一條「轉批給及合同地位轉讓」的規定,協助澳門輕軌系統氹仔線的營運及維護服務,再者,輕軌公司作為政府全資公司,是受剛通過的《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監管,該法第四條第三款明確指出,公共資本企業必須遵從「公平公正原則:公共資本企業的經營及運作,特別是人事招聘及開展採購活動,應公平、公正地對待相關當事人,並遵守既定的程序及規則」。
故無論從政府規管專營或批給合同的監管,還是《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以及尊重勞工法的僱員保障角度,特區政府完全有責任監管港鐵確保員工轉職至輕軌公司時,能按照勞工法獲得以年資計算的全額解僱補償及公積金等,又或與輕軌公司達成協議,確保由輕軌公司承認員工原在港鐵的年資工齡、職級及原有薪酬福利待遇不變,這才是真的依法施政!
政府全資公司帶頭違法 談何推動企業社會責任
更重要是,事件公開後特區政府的相關部門及監管部門對今次事件竟選擇視而不見及不作回應,對今屆政府這種漠視法律和僱員保障的態度,才是令筆者最為震驚的!就此問題,筆者已發信行政長官,要求特區政府及輕軌公司落實監督合同的責任及公開交代事件和跟進情況,確保港鐵(澳門)已轉入和將轉入澳門輕軌的約五百名本地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損害,本人亦已將情況通知勞工局,希望其關注及主動了解當中是否存在違反《勞動關係法》的情況。
由於港鐵(澳門)現時倘餘四百名的員工,近日正不斷陸續被安排轉移到輕軌公司及簽署合同,甚至表明,若四月不簽約,之後將不再提供入職合同作威嚇等。亦有不少員工向筆者投訴,輕軌公司以「非正式、無簽收紀錄的方式」,要求港鐵入職同事提供港鐵的勞動合同、升職信等個人資料,做法有違法之嫌。亦有員工反映如每年13個月薪酬及其他醫療或福利等,由原來合同明確規定,變成由不公開的所謂輕軌公司通則規範,員工擔心未必得到完全保障,更甚有不少員工反映,雖然輕軌公司提供的入職合同薪酬與目前一致,但職級卻無故被降級,對日後職涯發展影響很大。
轉職安排如此差勁 何來信心營運好輕軌
今次轉職安排產生如此多問題,反映輕軌公司運作管理實在極差,加上其管理層均無實際營運輕軌經驗,若特區政府對其不作大幅整頓,筆者不單擔心未來輕軌公司能否有效運作,甚至會影響輕軌的營運安全。
值得一提,筆者因事件接觸了不少港鐵的同事,由於輕軌在澳門是新事物,筆者接觸的同事都十分年輕,其平均年齡遠較其他公共事業為低,是少有充滿活力和朝氣的公共事業行業。但不少年輕人向筆者慨嘆:「當初信政府話輕軌為年輕人的新專業發展空間,但認認真真學習了五年輕軌營運管理經驗,才開始掌握基本營運技能後,卻落得被特區政府將年資「清零」的下場,嚴重打擊他們的士氣,更批評特區政府根本從來無尊重過本地人才,加上擔心管理如此混亂的輕軌公司,根本難以將輕軌營運好,對在輕軌行業發展已心灰意冷,若非輕軌行頭窄,否則一定不會再入職輕軌公司。」
盼懸崖勒馬不要讓年輕人再次失望!
不諱言,今次事件已令數百名員工極為不滿,也令不少本身希望在輕軌專業發展的年輕人心灰意冷,只是輕軌行頭太窄,擔心被秋後算帳而不敢公開反對。筆者認為,不單輕軌公司及專營合同的監管部門有必要盡快介入以確保員工的權益,包括廉政公署、審計署及公監局等權限部門,亦應依職權作出跟進調查,並進行追究問責。
筆者在此再苦口婆心提醒特區政府及輕軌公司要懸崖勒馬,立即妥善處理輕軌員工的轉職安排,確保已轉及準備轉職的五百多名員工的年資、職級、待遇及福利等不受影響損害,才能夠挽回大家的信心,讓這批難得在澳門有專業公共事業發展空間的年輕人,能夠安心、專心在行業發展及為澳門作出貢獻!否則,所有人都只會是輸家!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副會長 林宇滔
訊報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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