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生態島項目的環評諮詢

關於生態島項目的環評諮詢

近日環保局在其網站上發佈「澳門生態島(第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當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相關要求,開展澳門生態島(第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眾公示,公眾可就有關建設專案,於公示期間提出意見及建議。但網站上卻沒有明確列出收集意見的開始時間,僅稱「由即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翻查環保局網站的對外信息包括新聞和通告等,以及新聞局網站,均沒有相關資訊,僅有個別傳媒刊登報導,做法並不合理尋常!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徵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10個工作天,且應透過網路平台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於10個工作天;透過公眾易於接觸的報紙公開資訊不得少於2次;透過在公眾易於知悉的場所張貼公告不得少於10個工作天;且鼓勵建設單位透過廣播、電視、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發佈項目資訊。翻查近日傳媒資訊,只見一則4月23日晚上發佈的即時新聞,以及4月24日一份報紙的報導。4月25日有媒體指有關環境影響評估工作「悄然展開」,才引起社會關注。

環保局網站上的公示資訊介紹了建設專案基本情況,其包括三個位置:位於澳門建築廢料堆填區的附近水域的出運港區,位於澳門海域南面的1.4平方公里的生態島(第一期),以及出運港區和生態島之間相關航道。事實上,特區政府在《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的諮詢文本以及環保局網站的生態島專題早已確定生態島的用海面積為2.45平方公里,使用年限不少於20年,但此次環評只針對首1.4平方公里廢料堆填區及10年施工及營運期作公示,明顯是非常規做法!另外,環保局的公示內容並沒有提及中華白海豚,但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單位「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於3月29日發佈徵集供應商的公開資訊1提及,該環評調查明確指出需評估工程建設對中華白海豚的影響,尤其針對白海豚的分佈、數量及生境變化作分析。
按照環保局公開資料,生態島項目預計會用3年時間建造圍堰,之後在圍堰內圍堆填經預處理且符合填海規格的惰性拆建物料。經篩選且符合填海規格的惰性拆建物料,會以船運至生態島作為填海物料(約佔生態島總回填量的88%),另外在陸地上建造堆埋區以處理爐渣、固化飛灰物及混雜建築餘料(約佔生態島總回填量的12%)。本澳​​現時接收的建築廢料,只有在經篩選且質量符合填海要求的惰性拆建物料,才能透過區域合作作為填海物料再利用,其餘的建築廢料、爐渣、飛灰等,數量仍約佔總體的52%,不能透過區域合作方式處理。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澳門生態島(第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的意見收集期至4月28日,但沒有任何公開資訊提到明確的開始日期,環保局及新聞局均沒有發佈任何相關新聞稿,網站上更沒有上載公示的日期,最早有傳媒公開發報消息為4月23日晚上,即公開日期6日,僅得為何當局未有按照過往做法發出相關消息的新聞稿?當局有否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的公開日數、次數及發佈方式等要求發佈項目資訊?

二、是此環評的建設內容僅為生態島(第一期)的1.4平方公里,但特區政府早已公佈生態島的建造計劃是分兩期,建造面積2.45平方公里,施工及營運期不少於20年的廢料堆填區,當局有何科學理據及合理原因將整個生態島進行「斬件式」環評?環評單位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公開資訊提及生態島對白海豚的影響是其中一個調查重點,當局為何沒有在公示資訊提及白海豚的相關內容?據環保局資料,生態島項目預計會用3年時間建造圍堰,有何建造規劃及減少對海洋影響的措施?

三、現時本澳的建築廢料經篩選後有接近一半符合填海要求可透過區域合作處理,其餘約52%為非惰性建築廢料、爐渣、飛灰等,這些廢料不能用作填海需在澳處理,不能填海的物料在生態島建設上僅佔總回填量的的12%,是否意味政府需要更多原本可透過區域合作有效利用的填海物料,反而需要為建生態島而保留?目前當局仍未提出需要建設生態島的科學理據,亦未提供生態島其他選址與現選址的方案優缺點比較的全面資料,僅以單一方案作評估根本難以說服公眾,當局會否提供全面的資訊和數據,以及比較其他選址方案的具體實際情況,讓公眾充分了解和討論?

(提交日期:20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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