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交代電信牌照續期原因及未來發展規劃
6月11日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及MTEL電信有限公司的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獲臨時續期一年,即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兩間公司的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於2013年5月24日批出,原本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後兩間公司分別獲3次續期,於2021年9月續期兩年(由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於2023年12月續期九個月(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以及近日公佈的最新一年續期。
根據牌照第172/2013號及第17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規定,「透過持牌人在牌照期限屆滿前兩年向行政長官提交具有適當理據的申請,且經核實已符合批給牌照的條件及法定要求,則牌照得以相同或較短的期間續期。」但近兩次的續期期限均少於兩年,令人質疑有關續期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為確保政府的電信特許資產能夠讓不同業者真正公平使用,同時讓業界能夠做好投資規劃及準備,通過良性和有效的市場競爭,讓本澳電信人才及市場得到可持續發展,讓用戶能夠享受優質的電信服務,政府早於2013年提出,未來電信牌照會朝「匯流」或「三網合一」方向考慮;2019年政府就《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正式諮詢業界;而2020年運輸工務司施政方針亦早已明確表示,郵電局會完成草擬《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下簡稱《新電信法》)和《無線電通訊制度》, 並推動進入立法程序,也將檢討《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的附錄合同》(下簡稱《特許合同》)。但距今為止,以上承諾均為空談。在特許資產方面,政府不單未有把握2011年固網制度開放的契機落實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且接連在2016年的特許資產管理的中期檢討、2021年到期都已經未有認真處理,反而又在2021年「先斬後奏」以《特許合同》方式與CTM續約兩年至2023年12月31日,其後更於2024年1月18日才匆忙將合同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令到特許資產從2011年《特許合同》生效至今逾十二年,仍維持獨家使用,公平使用淪為政策口號。再者,政府與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費電視地面服務批給合同》亦於2024年4月19日再次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按目前現實,其《特許合同》務必又會再次延期。
本人去年7月曾質詢一系列電信牌照及未來發展的相關問題,但當局僅以「正進行內容討論」、「適時公佈」等短短49字回覆本人的質詢,完全沒有認真對待立法議員的質詢權利。其後在2023年11月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將於年底前完成處理《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及電信服務牌照的工作。」但最後所謂的完成處理竟然又是短期續期。
必須指出,澳門電信業發展亦因政府政府無原因的拖拉,令行業缺乏長遠規劃及方向,多次的臨時續約亦嚴重窒礙電信業新技術的推出發展,也令本地電信人才出現嚴重的斷層。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及MTEL電信有限公司的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獲續期一年2025年9月30日,根據批示附件規定持牌人須在牌照期限屆滿前兩年向行政長官提交續期申請,但上一次則是由2024年1月1日續期至2024年9月30日,不足兩年時間兩次續期;此外,原本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特許合同》更於到期後的2024年1月18日才匆忙將合同延期刊登公報,上述兩種情況是否符合程序?原因為何?有何措施避免再次發生?
二、今屆政府多個電信公共合同到期時,並未依法公開進行公開競投,反而多次以臨時續約方式,以原有條件作延長或臨時續期,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不單嚴重影響電信業的正常有序發展,也嚴重窒礙新技術的引入及發展,更會拖延承批人原有的投資發展計劃,令有意加入的新投資者節奏被打亂,亦已令行業本地人才出現嚴重的斷層。今屆政府為何未能如期在牌照到期前依法進行新一期招標,而以短期續約和延長合同等不可持續的方式處理?當局有否檢討多次短期續約和延長合同對行業和服務造成的影響,以及問責有關官員?有何實質措施避免情況再次發生以致失信於民?
三、政府早於2013年提出未來電信牌照會朝「匯流」或「三網合一」方向考慮,2019年政府就《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正式諮詢業界,2020年運輸工務司施政方針亦早已明確表示,郵電局會完成草擬《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和《無線電通訊制度》, 並推動進入立法程序,也將檢討《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的附錄合同》。上述承諾為何未能在今屆政府任期前完成?現時當局對「新電信法」的制訂進度,以及《特許合同》的檢討工作有何結果?何時才能公佈「匯流牌照」工作進度、規劃及發牌時間表?
(提交日期:202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