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能放縱任何車成的士 為何不發受規管網約車牌?

既然不能放縱任何車成的士
為何不發受規管網約車牌?
    #宇論滔滔 □ 林宇滔(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副會長)
  基於公共利益,筆者早前向立法會全體會議提出就本澳應有網約車提出辯論動議,題目如下:「本澳的士服務長年供不應求,政府應聽取公眾意見,本澳應有平台、司機及車輛均受規管的網約車,回應居民及旅客的剛性需求,解決本澳『搭車難』的老問題。」
  筆者提出網約車辯論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根本不重視坊間搭的士難的問題,當局去年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甚至表示,「網約車應被理解為『白牌車』」。只是老調重彈地「重申不能放縱任何車成為出租車」。但事實上,無論筆者、還是市民的絕大部分意見,根本沒有提出「放縱任何車成為出租車」,這亦非社會的訴求。
筆者提澳應發受規管網約車牌辯論
  筆者一直倡議本澳應參考內地或其他地區的制度,設立網約車,無論是車輛、駕駛員及平台均需要專門的標準、牌照及監管。其實早在2016年8月,時任立法會主席的賀一誠亦明確表示:「若市民認為只要駕駛私家車就可於全澳營業,以及能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就應該修改法例,讓網約車合法化」。
  只是8年之後,現任特首賀一誠竟在去年8月回應議員網約車問題時稱:「認同坊間提出的網約車概念,但網約車為自由職業,被本澳法律『箍死咗』,若設立措施亦要修改許多法律制度,認為好難做到且複雜。並指出鄰近地區雖有做網約車,但都並非十分成功,內地亦是在『燒錢』,而特區政府無能力為的士『燒錢』。」筆者聞言後實在想反問,全球有哪一個政府,為網約車「燒過錢」,需要求政府經營網約車?可惜特首答問沒有追問環節!
  此外,大眾或對辯題明確網約車「平台、司機及車輛均受規管」是否合適存有疑問? 筆者必須指出,網約車發展之初,由於完全沒有規範,其營運、乘客安全、消費及司機保障等均存在各種問題,為此,內地早在2016年底,已提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網約車平台、司機及車輛均有一定規管,內地也成為第一個明確規範網約車的國家。
網約車全球大勢所趨澳卻堅持「搭車難」?
  因應社會發展需要及大勢所趨,經過多年的不斷調整,世界各地不少地區已建立成熟且安全的網約車系統,亦受政府嚴格監管。以內地為例,2015年就《網路預約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諮詢意見,2016年正式推出,分別於2019年及2022年作出兩次修正,內地對網約車平台公司、車輛、駕駛員及經營行為等都有相對應的規管,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國共有345間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台公司,網約車早已成為內地市民出行的其中一個重要選擇,也為司機提供重要的就業渠道!而東南亞的Grab,以及美國的Uber,分別成為東南亞各國及全球各地知名的網約車品牌,雖然各地規範限制各有不同,但整體而言,大多數地區對網約平台、司機及車輛都會有一定限制,以便更好地保障乘客安全、消費者及司機權益。
的士數量千九變千二交局為何未能有序發牌?
  再回看本澳資料,2023年疫後本澳出入境逐步復常,旅遊業復甦,加上政府大力宣傳推廣吸引旅客,來澳旅客數量上升,令交通運輸需求大增,居民已明顯感覺到搭的士越來越難。更重要是,澳門的士的數量從高峰的1900部,大跌至目前約1200部,大減三分之一,就算政府去年底招標發出500個的士牌,最遲要到明年才能投入運作,由於交局連維持的士數量的基本工作亦未能做到,加上電召的士長期無法有效預約,不單令旅客長期搭車難,澳門對網約車的需求亦從來沒有減少!不諱言,澳門交通出行、搭的士難,早已成為澳門旅遊業的黑名片,也成為澳門推動多元發展的主要障礙!
  等車時間長甚至等不到車更直接影響短時間留澳旅客對澳門的印象,以熱門旅遊點官也街為例,不單是節假日,甚至連平日晚上時段,黑橋的士站等待的士的乘客都是大排長龍,卻未見有的士入站。若居民或旅客想在舊區或民生區截到的士,更加是難上加難。亦有食肆店主反映,曾有旅客到店用餐後叫的士超過半小時仍沒有車,最後帶著怒氣步行離開,直接影響旅客在澳門的旅遊體驗,嚴重打擊澳門作為國際旅遊城市的形象。
招標慢程序又出錯輸官司公帑買單官員不用負責?
  根據交通事務局公佈的的士執照資料,推算2020至2024年之間共有約700個的士執照的期限已經屆滿或即將屆滿,但政府去年10月公開招標的10個8年期的士牌照,共500部普通的士,於今年3月底才公佈判給結果,政府要求中標公司於接獲判給通知書起計9個月內為的士完成驗車和註冊,最遲10個月內投入營運,即是預計最遲要到明年1月全部新的士才投入市場。再者500輛新的士落地,亦只是勉強彌補過去數年內到期退場的普通的士,遠遠未談得上增加的士滿足居民和旅客對的士的需求,更未能改善本澳整體公共交通運輸能力。
  更值得留意的是,由於當局在開標過程出現眾多不規則、甚至不合法的過程,筆者已將問題轉交廉署,坊間亦有消息指數間上訴不獲政府受理的公司上訴至法院最近獲判勝訴,但由於500個的士8年期公司制牌照已在3月底判給,政府最終如何回應法院判決,仍要待政府正式公佈!但事實再次反映,政府對目前眾多招標涉及的不合法、甚至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的態度,不單沒官員需問責,更要納稅人默默來買單!
網約車大勢難抗拒 做好管理方為出路
  必須指出,網約車是利用新科技降低供需雙方的交易成本,本人認為網約車除了方便使用者之餘,令司機也有更多選擇,商界亦有更多商機,只要能夠及時、方便地網約到點對點的車,筆者和公眾根本不介意網約到的是的士或是私人車輛,但事實上,無論過去的黃的、還是現在的電召的士,由於仍然是用傳統模式發牌、規管和經營,最終都無法達到上述的要求。雖然政府最快發出的500個公司牌,有要求及鼓勵獲發牌公司提供網約等相應的服務,但由於數量有限(每家公司僅50架)及過去的經驗,可以肯定難以提供市民滿意的網約服務。
  網約車是時代的產物,等同外賣程式必然取代電話叫外賣、甚至蠶食傳統飲食市場一樣,政府與其抗拒網約車,不如及早轉變思維,充分利用網約車供應的彈性,再配合科技監管保障各方權益,提高服務質素,將網約車定位為有效補充而非取代,使其與傳統的士實現良性競爭方為上策!筆者深信,在澳門落實網約車會是多贏的選擇,也是解決本澳「搭車難」的老問題的唯一藥方!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