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依法檢討保障新聞工作者採訪和接收資訊等權利
特區政府一直強調:「澳門是一個享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地區。特區政府努力提高施政透明度,加強與傳媒的溝通與對話,使特區政府的資訊能及時和準確地向公眾傳達,確保各種資訊流通。特區政府還期望傳媒能發揮好監督的功能,以促使各政府部門改進工作,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澳門設有專門的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採訪、報道和接收資訊的權利,確保新聞工作者執行職務時的獨立性。」
但近日不少政府活動及新聞發佈會,卻對傳媒的出席採訪作出不必要、不合理的限制。例如當局在官方採訪通知中加入以「境外傳媒對本澳官方活動的採訪需求日益增加」、「場地空間安排」或「場地空間有限」等理由,僅邀請日報、周報、電視台、電台及通訊社的記者到場採訪。但事實上,從限制傳媒出席的活動現場所見,採訪區均有大量空間和空置座位;再者,本澳多年來的政府活動及新聞發佈會,一直甚少出現採訪位置或空間不足的情況;在為傳媒而設的政府新聞信息發佈系統的採訪通知,過去亦不從會限制哪些媒體可以出席採訪活動。
根據新聞局資料,截至2023年在新聞局有效登記的刊物有110份,其中包括月刊、雙月刊及季刊等定期刊物。必須強調,本澳的《出版法》保障了傳媒的資訊權,包括報導權、採訪權和接收資訊權;根據第五條第一款「新聞工作者有權接近資訊來源,該等資訊包括來自管理機關、公共行政當局、公共資本企業、或本地區或其機關佔多數出資額的公私合資企業、經營公有產業的企業、經營公共工程或公共服務的承批企業者。」而且根據《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新聞局的職責為「維繫新聞局與傳媒的關係,尤其提供新聞訊息服務及協助記者執行職務」,簡而言之,新聞局的職責應為提供準確新聞訊息及協助記者作公平採訪,而非超越組織法權限作出任何不必要的採訪限制。
特區政府近日突然新增的不合理採訪「門檻」明顯影響本澳的新聞自由,更有違特區政府一直強調「提高施政透明度,加強與傳媒的溝通與對話」的宗旨。再者,今年10月1日是作為本澳重要基建項目、標誌性民生工程-「澳門大橋」的落成典禮,當局竟沒有依照慣例在政府新聞信息發佈系統發出採訪通知,現場亦只有一兩家官方傳媒採訪,令社會質疑有關做法何以保障新聞工作者採訪、報道和接收資訊的權利,甚至如何令傳媒發揮好監督的功能?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近日本澳多個政府活動及新聞發佈會以「境外傳媒採訪需求日益增加」和「場地空間安排」等理由,僅邀請部分傳媒的記者到場採訪,但事實上現場採訪區仍有不少空位,過去政府對於已登記的傳媒機構,均可在系統獲得所有政府活動的採訪邀請,就算個別活動因為地點限制問題,當局也僅要求傳媒要提前報名採訪,而不會限制傳媒到場採訪,有部門近日只邀請特定傳媒機構參與採訪的做法,明顯違反《出版法》的資訊權,尤其是第五條第一款「新聞工作者有權接近資訊來源」,當局會否明確承諾所有依法在澳門已登記的傳媒均公平獲得採訪邀請,並一如以往,依法確保所有正式登記的本地傳媒及所有正式的境外傳媒的現場採訪權不會受任何不合理的對待及影響?
二、「澳門大橋」是近年本澳重大基建項目之一,更是廣大市民期待的標誌性民生工程,但正式的落成典禮卻沒有按照以往的模式向本澳各傳媒機構發出採訪邀請,更沒有安排記者報名參加落成典禮的採訪,上述做法明顯有違「維繫新聞局與傳媒的關係,尤其提供新聞訊息服務及協助記者執行職務」的法定職責,當局為何未有安排傳媒採訪如此重要的活動?如何避免再有類似情況出現?
三、對於近年政府多次在採訪現場設立不合理的要求限制,包括設置不必要的採訪區、攝影區,以及因安排不當影響傳媒在關鍵時刻的拍攝,特區政府會否就「合理安排傳媒採訪」與傳媒業界、尤其前線工作者作認真交流溝通,並作出全面檢討和改善,實現真正的「持正革新」,使特區政府的資訊能及時和準確地向公眾傳達,確保各種資訊流通,真正提高施政透明度?為確保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特區政府有何措施保障傳媒擔當社會口舌和監督政府依法施政的專業功能,做到民意有效上傳,也讓政府資訊有效傳播,實現社會的良互動?
(提交日期: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