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書面質詢
促檢視樹木巡查處理機制及交代第三者保險事宜
11月11日下午1名女子在松山跑步徑被塌樹擊中頭部,傷者即時倒地不起,隨即送院搶救。倒塌的樹木約高9米,市政署初步評估樹木受褐根病侵蝕導致樹木不穩倒下,並即時派員檢視意外位置周邊樹木,暫未發現異常。市政署稱區內最近一次樹木巡查是今年8月中旬,將密切跟進事件,進一步加強有安全風險樹木的巡查。
本澳塌樹意外時有發生,但多於颱風或暴雨期間,今次塌樹發生前並未有惡劣天氣,而且該區於3個月前已曾巡查,令人擔心是否巡查機制仍未完善或巡查時因人員培訓不足未有及時發現病樹。參考鄰近香港政府發出的「褐根病管理手冊」,褐根病暫時並沒有根治方法,而且傳染力強,一旦發現必須儘快移除受感染的物質,防止病害傳播到其他樹木和植物。有居民在意外翌日見大批市政署人員到松山一帶檢查樹木,但本人下午到現場時仍見該塌樹的樹根仍未處理。
2020年審計署公佈《跟進歷年審計報告-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市政署未有全面改善審計署2010年提出的問題。例如在樹木巡查機制方面,市政署前線樹木護理人員缺乏專業培訓,樹木巡查工作欠缺適當規範,難以有效避免因樹木健康問題而導致塌樹的情況。在2019年發現市政署在樹木巡查機制的規範設定及實際執行上仍然存在問題,審計署指出市政署對於與人密切相關的路旁斜坡樹木,採用樹群方式巡查,即從一定距離對某範圍樹木作目測觀察;對於與人密切相關的平面地形樹木,則採用較詳細的單株方式巡查。但實際上,路旁斜坡樹木對比平面地形樹木更容易出現水土流失而導致塌樹的風險,市政署對於有關樹木反而沒有採用較詳細的單株方式巡查,難以管控相關樹木對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無法有效避免相關樹木因健康問題而導致塌樹的情況。
市政署回覆時表示重視並認同審計署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及建議,將跟進各項樹木管護工作的改善措施,包括添購新的樹木檢測儀器、編制樹木巡查的風險評估基礎、持續提升樹木管護人員的專業技能,更新樹木管理系統。並參考審計報告意見,完善樹木資料紀錄工作,制定合適的巡查計劃,以確保公眾安全,檢視現行樹木檢查機制,重新修訂新的樹木檢查指引。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跟進歷年審計報告-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指出,2019年粗略估算全澳約647,319株樹木當中,只有24,098株透過樹木管理系統記錄每株樹木資料,其餘所有樹木均沒有記錄每株樹木資料,當中更包括約79,451株與人密切相關的路旁斜坡樹木,反映市政署仍未能達致當初設定,透過記錄每株樹木資料,以幫助制定樹木護理的日常方案及未來策略之目的。市署回應則指,會參考審計報告的建議,就與人有密切相關的路旁斜坡樹木中評估出需要重點關注的樹木,並採取適當方式記錄樹木資料;亦會參照國際慣常採用的方式加強巡查工作,例如對公眾安全構成高風險的路旁斜坡樹木,計劃每年進行不少於2次巡查;對公眾安全構成低風險路旁斜坡樹木,則每年進行不少於1次巡查。現時本澳與人密切相關的路旁斜坡樹木的記錄工作進度如何,是否均按審計署建議單獨記錄每株樹木資料?當局按什麼標準對路旁斜坡樹木對公眾風險進行高、低之分?去年及今年是否已按計劃巡查?
二、今次塌樹是否屬於市署「對公眾安全構成高風險的路旁斜坡樹木」,有否在「樹木管理系統」內有獨立記錄?市政署事後公佈指「該區」於發生意外的3個月前曾進行樹木巡查,該巡查是否按照2020年審計署建議的採用單株方式巡查(即近距離對每株樹木逐一檢查),如是為何未發現該樹木受褐根病侵蝕並及時作出處理;如不是,當局有何實質措施改善「與人密切相關的路旁斜坡樹木」的記錄及巡查機制,確保公眾安全?若塌樹如市署初步調查所指與褐根病有關,為何事發後未見市署清除樹根及對疑似病的泥土進行隔離或消毒,當局到底有否全面的褐根病管理程序及得到有效執行?
三、2005年本澳亦曾發生塌樹死亡意外,當時民署管委會主席表示民署已為管理的各類型公共設施,包括公園、花園和休憩區、綠化工作及樹木等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交由保險公司調查及處理,但最後未有對外公佈家屬是否獲得保險賠償。本人曾接觸及處理不少在已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場地發生的意外事件,當中不乏政府場地,每當意外時現場工作人員均會表示已購買保險作安撫,但事實上,近年保險公司經常以委託第三方公證公司調查後,以場地負責人沒有過失或過錯為由而不作任何賠償!絕非公眾一般認為場地已購買意外保險,意外受傷人士必得到保障的做法。為此,當局購買的保險,到底是場地出現意外就會賠償的保險;還是場地被證明有過失或過錯才會賠償的負責保險?如屬於後者,保險公司為不賠償作不合理回覆,當局會如何跟進?為保障公眾,當局會否主動明確及統一場地公眾責任保險的條款,確保如今次場樹意外,或其他因場地問題而意外受傷的情況,均可得到保險保障?
(提交日期: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