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規範僅指引鼓勵不立法 共融社會只會停留在空中樓閣

無障礙規範僅指引鼓勵不立法
共融社會只會停留在空中樓閣
審計署於今年9月公佈《視障人士的無障礙步行設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計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研究小組、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策導小組的工作成效,發現小組在規劃、執行、彙報等工作上均未如理想,強調本澳無障礙設施呈現碎片化、分散化的情況。更直指《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方案內容存在完成時間不明確、具體需要執行的工作不明確、具體需完成的工作量不明確等三方面的問題,並指出規劃不明確,導致「策導小組」難以通過《康復服務十年規劃》對部門的工作進度進行監管及評估達標。
審計發現《康復十年規劃》時間工作量不明確不具體
審計署又關注到「策導小組」在2019及2020年的年度評檢報告以「已執行及完成」來反映工作匯報表上的已開展方案數量,發現無論方案完成與否,只要已經開展,便會匯報為「已執行及完成」。此外,「策導小組」對各部門的方案是否達標及相關的工作情況,均交由部門自行判斷並填報。由於有部分部門只要開展了工作便視方案為達標,即使尚未完成,只要部門填報為已達標,策導小組均會接納。
翻查資料,《澳門特別行政區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文本提及,要為障別人士建設一個無障礙的建築和出行環境,讓他們能獨立和充分地參與生活和社會事務。而近年,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在社區中構建無障礙環境,例如現時有不少公共設施都設有無障礙設施,便利障別人士出行。
但事實上,除了審計報告提及現時《康復十年規劃》的眾多問題外,筆者認為關鍵是現時本澳規範無障礙設施的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生效至今已接近40年,期間並未作出修訂,有關內容未能滿足現代社會的需要,特別是視障和聽障人士的需要,且該法律僅要求政府興建的樓宇、公共企業或公共服務專營公司所興建的樓宇對大眾開放的部分,並不包括私企對公眾開放的設施和私人樓宇。
指引非強制難推私人建築實現無障礙環境
雖然特區政府於2017年底公佈《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下簡稱「指引」),惟「指引」不具法律性質,僅規範政府部門新建及資助工程(如服務機構的新裝修工程等),對私人企業對公眾開放場所不具任何約束力,此舉不利於本澳成為真正的「共融社會」,也是本澳無障礙環境發展未如理想的核心關鍵!再者,《建築障礙的消除》根本沒有包括互聯網或智能手機,但近年智能手機及電子政府的應用,早已為社會和市民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及便利,若能通過法律明確規範電子政府的應用都必須考慮無障礙設計,確保程式應用能完全符合無障礙使用標準,定必可為不同障別人士、尤其視障人士又或長者的生活帶來極大的方便和改善。
雖然政府一直不肯交代無障礙建築的立法時間表,僅以近年已就附設商場及娛樂設施的大型工程項目,向企業提出及鼓勵其按《指引》內的無障礙要求進行設計,以及推動部門及業界按《指引》增設更多的無障礙空間,但所謂鼓勵,實質只是?狀加許性質,對於本身重視社會責任的企業,或會有一定吸引力,但對於大部分能力有限的中小企,加許的作用或接近零。而社工局今年亦以試驗方式推出「無障礙輔助主任先導計劃」方便障別人士自動獨立使用政府服務,至今有六十位主任在廿二個政府場所提供服務,同時亦為障別人士提供「無障礙檢測」的培訓,讓障別人士以用家身份提供意見及建議,協助公共部門及私營機構改善無障礙環境等。筆者不反對上述的一系列計劃,但若不以法律形式更新無障礙環境的法律,澳門難以實現真正無障礙的共融環境!
海水局公眾無障礙電梯建成後反口取消開放!
針對《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僅屬指引性質,筆者在口質當日質詢政府:2018年落成的海事及水務局新大樓與世遺景點港務局大樓相鄰, 新、舊大樓之間設有休憩區,內有步行階梯連通主教山,成為市民及旅客往返主教山的步行路線之一。但海事及水務局位於鮑公馬路的入口,一段通往大樓頂層天面花園的天橋,卻關上閘門及有「非本局人員不得進入」的標示。然而,根據2014年6月4日的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新聞稿明確表示,「是次工程將利用公園的地形變化,建造步行徑和升降機,打造通往主教山的便捷通道,使新大樓及周邊空間塑造成串連區內世遺路徑的重要節點,優化步行環境。市民可利用依山坡而建的步行徑由西望洋巷往鮑公馬路中段再步行上主教山,或可乘獨立的升降機由公園往辦公大樓頂層的天面花園經行人通道往鮑公馬路中段。」可見原本規劃由公園往天面花園設有升降機且開放給公眾使用,為市民及長者提供無障礙出行,如今卻成為局內人員專用。再者,根據地籍局資料及街道準線圖,天橋部分不屬於海事及水務局範圍,更不應該限制公眾使用。
筆者去年六月就此提出質詢,要求政府應按原來的承諾,開放該大樓獨立升降機供公眾使用,但竟獲政府回覆,該處已設置維持大樓運作的必要設施,並擺有部份危險設備,倘向公眾開放,除了加重日常管理的難度外,也會容易產生保安漏洞直接影響大樓運作。故此決定取消對外開放。不諱言,該升降機原本就是設計作向公眾開放使用,上述不開放的理由實在難以成立,但卻反映出連政府原設計作無障礙設施的升降機及橋樑,都可以反口不開放作公共使用,非政府建築就難上加難的問題。故筆者也在口質跟進中質疑政府,連海事及水務局的升降機及連接天橋都開放不了,政府就不要再說自願性質的指引有效了!
無障礙應體現在電子政府的使用同需立法
不說不知,筆者年前就收到過視障人士反映,在透過讀屏軟件使用本澳的移動支付工具時遇到困難,如讀屏軟件無法正確描述特定按鈕的功能,手機應用程式無法配合讀屏軟件正常運作等等,相關人士曾經去信相關移動支付工具服務供應商和金融管理局,雖然大部分意見均獲正面回覆跟進和改善,只有部分營運商在大額交易輸入密碼的設置上,以不符金融安全為由未作配合,反映營運商及管理機構思維上仍未能跟上最新的手機程式無障礙要求。
這正好反映本澳至今未有就手機應用程式的無障礙環境訂立任何指引或規範,變相令服務供應商或程式設計者在設計手機應用程式時沒有指引可依,更怕負起相關的風險責任,變相令障別人士在使用手機應用程式時遇上諸多不便及不公平對待。
反觀香港,港府的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於2018年推出《無障礙流動應用程式手冊》,建議手機應用程式擁有者或開發員需要為手機應用程式打造無障礙環境,如為非文字部分提供文字描述,確保手機應用程式功能與讀屏軟件兼容,進行足夠的測試等。
必須指出,隨著科技和社會不斷進步,對不同障別人士、以及我們越來越多的長者生活,勢必帶來極大的變化和便利,故我們有責任及早制訂清晰的標準和指引,為不同障別人士創設無障礙的現實環境及上網環境,障別人士就可以在不需要其他人幫助下,與一般人無異的自在生活,這才是真正的共融社會!
康復十年明年應公眾諮詢訂立法時間表
針對目前《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僅屬指引類別,無法律要求私人建築及電子政府等符合最新的無障礙標準,難以讓不同障別人士、甚至有需要的長者提供真正的共融社會,為此筆者繼2021年的質詢,再在日前的口頭質詢中跟進,要求政府交代正籌備制訂的《2016-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會否明確制訂立法時間表,確保本澳所有新建的公私建築物,以及電子政府服務均符合最新的無障礙環境要求,以及會否在明年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的要求,就《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進行公開諮詢,以便更全面向不同障別團體及社會不同持份者諮詢,為建構真正的澳門共融社會,打好社會和法律基礎。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副會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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