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論滔滔 (2024/12/27)
從不立案到迅速破案—由高空擲菜刀講起
近日有筷子基居民向香港電視節目反映,自己所住的大廈有住戶多次高空擲物,包括水果、剪刀、甚至本月23日中午更有一把菜刀跌落地面,差點危及經過的途人,居民表示就類似事件已多次報警卻一直不獲處理,原因是「高空擲物未傷及人」。但隨著有居民向香港「東張西望」投訴並在24日晚的電視節目播出後, 事件峰迴路轉, 警方25日傍晚隨即發新聞稿表示事件「按程序處理中」,甚至在深夜再發稿表示:「經治安警人員連日巡查後,成功鎖定涉事大廈單位,並截獲一名懷疑涉案的40多歲男子,其承認因情緒問題,於本月23日下午約1時將一把刀?出窗外。警方將就相關男子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根據過去經驗,由於個案沒有傷人,若未有社會機制及時介入處理事發男子的情緒問題,事件或會重覆出現,甚至成為「慣例」無法根治,始終威脅著途人的安危。
新聞稿未解釋居民多次報警為何未獲重視及立案
由於新聞稿未提及為何多次收到報案而未立案等,只呼籲:「高空擲物可能導致他人嚴重受傷,後果不堪設想,肇事者亦須承擔相應之刑事責任,警方對有關不負責任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呼籲公眾切勿以身試法。」在正常的社會和傳媒環境,此案件涉及警方有否正常跟進等重要問題,理應通過記招或接受傳媒採訪,而非單靠新聞局發佈消息。而事實上,按照現行法例及過去案例,所謂的依法作出處理,可能就是法律無詳細規管,而無法作出有效及能避免事件再次出現的「無效」處理。
因此,如何確保有相關行為的人士獲得足夠的阻嚇性處罰,又或確保其得到足夠的社會支援,理應是事件後社會應該關心和高度重視的問題,但近年社會傳媒監督力薄弱,令不少本應需要社會關注的事件,均未能獲得足夠的重視,甚至不被報道或關心!就算被報道和關心,由於社會缺乏合適的公共平台,讓不同持分者充分表達意見及討論,事件往往很快被淡化及遺忘,直至問題下次再出現,甚至變成慣例,形成惡性循環!
鄰埠電視節目曝光竟迅速破案?
就以今次事件為例,到底警方真的如此神通廣大,在沒有監控情況下,甚至管理機關都未有方向下,就可迅速鎖定嫌犯及破案?若能如此迅速破案為何在當初連案也不立,更反映社會和市民的無奈!
筆者雖明白有些案件證據有限,一時三刻難以追查,但今次更令筆者憂慮的是,為何事件在居民多次報警仍不獲重視,就算有居民就事件曾致電本地Phone In直播節目「澳門講場」反映後仍不受理,最終有居民將事件向鄰埠電視節目報料並獲播出後,案件才獲認真跟進?若當局真的如此快能找到嫌疑人,為何在當初連案也不立,僅習慣性表示事件沒有傷人而不主動及時作出認真調查,是有能力為之而不為!
絕不能助長消極不立案風氣
還記得筆者早前亦收到類近反映,指有居民在駕車接送家人時,車輛被高空擲下的小物件擊中而受損,報警後警員竟表示要抄牌後才接受報案,當事人當然不滿向本人反映,就此事筆者曾在立法會直接向保安司反映,獲司長即時回覆絕不容許這類事件發生,更著相關負責人向本人了解。由於當事人不想特別針對個別警員投訴,但亦不想助長此風氣,筆者向相關領導表示,不想提供個別警員資料,但希望其回去能向下屬明確帶出信息,不應容許此風氣繼續存在!
必須指出,對於一些事件間的糾紛或爭議,警方充當和事佬,盡量化解雙方的不滿和矛盾的處事方式筆者是理解的。然而,針對今次涉及可能危及公共和居民生命安全的事件,在居民多次主動向警方報案,卻換來警方不尋根究底、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消極心態,居民的不滿和怨言筆者均十分明白!事實上,筆者早前協助的澳門人在境外遇車禍未獲及時協助的事件,當事人也有向鄰埠節目反映,只是未獲跟進而已!筆者從記者到從政,面對所有公共問題都是按以下四大原則處理:一是面對和了解事實;二是避免情況惡化;三是避免問題再出現;最後四才是追究責任和改善系統,避免問題再出現。
面對問題 重構傳媒力量才能長治久安
因此,面對問題從來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在今日傳媒和社會各方監督(包括立法會)長期積弱下,政府部門自然會偏向不面對和不重視問題,也讓更多社會問題不斷惡化和重複出現,加上缺乏避免問題重複發生的自省力及有效的官員問責制,居民才會得出「解決問題最好的辧法是解決(不面對)提出問題的人」的不合理推論!
事實上,今次事件再次顯示出,不立案、不面對似乎是現時的政府部門面對很多民生問題的常用方法。今屆政府提出「奮發同行、持正革新」,如何確保所有政府部門有承擔和面對居民提出的各項問題,肯定是今屆政府第一關的考驗!但如何重構健康的傳媒環境,以及有建設性的公共討論平台,也是澳門長治久安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副會長 林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