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交代無障礙立法時間表及檢討評估制度

#林宇滔書面質詢

促交代無障礙立法時間表及檢討評估制度

為更好地協助障別人士康復及融入社會,特區政府於2013年底成立「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研究小組」(下稱「研究小組」),旨在研究、協調、跟進和評估本澳協助障別人士康復及融入社區的整體性發展計劃。本澳的首份《康復服務十年規劃》於2016年展開,在今年即將完成「十年規劃」之際,審計署於去年9月公佈《視障人士的無障礙步行設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研究小組」在規劃上沒有明確目標、執行上亦沒有做好把關、匯報的完成率更與實際成效不符等,明顯首份「十年規劃」存在不少問題。

審計署總結:「本澳無障礙設施所呈現的碎片化、分散化情況是非常值得正視的問題,如果能妥善改進,掃除影響這類基礎建設的障礙,即可對需要使用這些設施的人士提供生活上的便利。透過今次的審計,相關部門應全面檢視工作上的各種不足,加快填補漏洞,盡最大努力兌現既有的承諾。」

在無障礙設施方面,本人亦多次表示,現時本澳規範無障礙設施的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生效至今已超過40年,期間並未作出修訂,有關內容未能滿足現代社會的需要,雖然特區政府於2017年公佈《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下簡稱「指引」),惟「指引」不具法律性質,僅規範政府興建的樓宇、公共企業或公共服務專營公司所興建的樓宇對大眾開放的部分,對私人企業對公眾開放的場所和私人樓宇不具任何約束力,不利於本澳成為真正的「共融社會」。

除了無障礙建築相關的法規不合時宜,《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行政法規同樣未有與時並進。有障別人士反映,按現時的評估標準未能完全反映障別人士的實際狀況,甚至部份障別人士未能獲得殘疾評估登記證,尤其是肢體障礙方面。另外,現時本澳使用的評估工具亦未能與時並進,例如用作評估智力的韋氏智力量表,政府雖然於2017年作出批示更新條文,將原本列明使用指定版本的智力量表的條文刪除,但據相關人士反映,本澳目前仍在使用舊版的韋氏智力量表,並未及時更新工具。

更重要的是,現時《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的評估僅用作發放登記證,並只按輕度、中度、重度和極重度分為四級;但實際上障別人士在日常生活或辦理程序時亦需要提交相關證明,即使是政府部門,亦不承認社工局殘疾評估登記證的資料。例如稅務優惠方面,經適當證實其永久傷殘程度等於或高於百分之六十的僱員及散工可獲一定限額的職業稅豁免;又例如在車輛使用牌照稅方面,用作個別運輸殘疾人士,但該等人士須為具相等於或高於百分之六十無能力程度者,且車輛僅得為普通型號及汽缸容積不超過一千六百cc者,享有車輛使用牌照稅的豁免。上述的申請均要求證明殘疾程度為60%,但由於殘疾評估登記證的評估未有列明殘疾程度的百分比,因此未能通用,令障別人士在進行類似申請時需處理更多更繁複的手續,造成不便及浪費評審資源。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本澳首個《康復服務十年規劃》即將於今年結束,審計署在公佈《視障人士的無障礙步行設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時指出「十年規劃」在小組在規劃、執行、匯報等工作上均未如理想,當局曾回應表示會重新檢視及落實方案的執行情況,未來亦會進一步從需求與成效方面進行規劃和評檢,在可行條件下盡量具體化地將各項方案的內容呈現。作為社會最為關注的《建築障礙的消除》等 「無障礙」軟硬件環境的法律修法及立法工作,政府有何具體的公開諮詢時間表及立法時間表,會否將前述的目標明確寫入下一個《2026-2035康復服務十年規劃》?

二、隨著時代發展及科技進步,現今的無障礙設施除了是實體的建築設計和硬件設施,對於確保障別人士平等享有無障礙環境,電子化設備及手機應用程式等的無障礙設計同樣重要,例如近年政府大力推的「一戶通」已成為居民日常處理生活事務的必要工具,但其設計並未能成熟地用於視障人士使用輔助工具;現時市面上十分常用的移動支付工具同樣出現類似問題,未來政府會否就政府及公共服務手機應用程式無障礙應用訂立清晰統一指引或規範?短期內會否參考鄰近香港政府的做法推出《無障礙流動應用程式手冊》,提供標準指引讓程式擁有者或開發員有例可依?未來會否就「無障礙應用程式」與「無障礙設計指引」一同立法?

三、本澳的《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行政法規已經推出14年,當局何時會對該行政法規作出全面檢討、更新及完善有關條文,尤其是評估標準方面?對於該評估未能適用於其他政府部門的申請,當局會否考慮擴大殘疾評估登記證的適用範圍,避免障別人士過度重複地進行評估及浪費評估資源,真正簡化行政程序便利雙方?政府已於2017年修改《殘疾分類分級評估的工具及方法》部分條文,包括刪除使用指定版本的評估工具,現時當局是否已使用最新的評估工具;若否,原因為何?

(提交日期:2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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