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冀釐清立法會恆常全體、委員會會議之防疫要求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輔助部門
楊瑞茹秘書長鈞鑒:
本人得悉10月16日(周六)的立法會全體會議,立法會基於防疫考慮,要求所有出席全體會議的人士,包括記者,均須至少接種一劑新冠病毒疫苗(持有不適合接種疫苗醫生評估證明的人士除外),以及持有活動前48小時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屆時進場前須出示載有相關記錄的「澳門健康碼」綠碼。
立法會於10月11日(周一)透過新聞局向傳媒發出採訪通知後,本人收到有不少傳媒工作者反映,對於立法會今次全體會議的防疫安排感到不解,更憂慮立法會上述防疫安排將會延續至未來所舉行的全體會議及委員會會議上。
必須強調,本人一直認同和支持提升疫苗接種率是澳門目前主動對抗新冠疫情的唯一有效辦法,因接種新冠疫苗接種,不單可減少感染機率,更可避免出現重症和死亡,對接種者本身和周邊人士帶來保護,但前提是必須遵從特區政府一直強調「本澳新冠疫苗接種是自願和可選擇」的原則,故應該通過客觀科學的數據發放和教育,推動和鼓勵市民自願接種、提升接種率,減少「疫苗猶豫」。
本人認為,立法會的恆常工作,包括全體會議及委員會會議等,其對於議員和立法會工作人員,以及出席的政府公職人員、傳媒工作者和市民的防疫要求,理應與行政公職局對於政府部門及公職人員的防疫指引一致——即進入立法會範圍時可出示已接種新冠疫苗的證明,或出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七天內結果為陰性的證明。否則,有關防疫要求或違返適度性原則,也影響了立法會工作人員、出席立法會會議的政府公職人員的工作權、傳媒工作者的採訪權和市民旁聽立法會等基本權利,更會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為此,本人向 閣下建議,應儘快釐清及向公眾清晰交待未來立法會全體會議和委員會會議的恆常性防疫要求,以確保有關防疫安排符合特區政府「本澳新冠疫苗接種是自願和可選擇」的原則,又與特區政府機構整體防疫要求一致。
敬候賜覆,如蒙答允,不勝感激!
順頌
鈞安
立法會候任議員
林宇滔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