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電信發展雷聲大雨點小 發匯流牌資產公平使用方為正道

政府早於2013年已提出,未來電信牌照會朝「匯流」或「三網合一」方向考慮;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牌照於2019年正式諮詢業界,建議匯流牌分為基礎網絡及服務兩個牌照,前者主要是建網及基站,後者則可提供各類電訊服務,包括3G、4G、5G、固網電話、互聯網絡及收費電視等。

特首上任兩周已提加快推5G

2020年1月2日,特首賀一誠剛上任後不到兩星期,就已率先巡視郵電局,並明確要求「加快推行5G網絡服務」,且在其首份2020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加強5G 網絡、數據中心等新型基建,致力建設世界領先的新型智慧化特區,打造數字澳門。」同年運輸工務司施政方針亦明確表示,郵電局會完成草擬《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下簡稱《新電信法》)和《無線電通訊制度》, 並推動進入立法程序。也將檢討《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下簡稱《特許合同》)。

看到特首及司長明確表態,業界及社會普遍認為賀特首將著力推進本澳5G網絡建設和電訊業發展。不過,政府於2020年回應為何仍未完成《新電信法》立法及發出5G牌時,曾稱要「先理順政府電信特許資產的歸屬」才發5G牌照。但「匯流牌」立法及發牌卻一拖再拖,直至2021年初又突然「轉軚」,指因《新電信法》未完成立法,預計去年第三季公佈5G發牌方案,將與之前的2G、3G、4G牌照一樣採獨立發牌機制。

首份施政報告內容全落空?

不過,政府突然又在去年底「改變計劃」,郵電局去年底以直接磋商的方式,以1,272,900元委託南京郵電大學為「澳門電信發展和改革規劃」的顧問服務。當局指該顧問服務內容包括「5G牌照的發牌工作」,以及「本澳電信市場發展的研究報告」等內容,預料首季會有5G發牌工作的相關建議,但無法確定5G的發牌時間表,上述研究報告亦會對電信特許資產管理作出建議,並在《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將5G牌照發出延期至今年上半年。
郵電局在最近回覆本人質詢時表示,「澳門電信發展和改革規劃」的顧問服務預計2023年上半年將有整體研究成果,特區政府將按此作詳細分析,並作為制訂電信政策的參考,但仍沒有交待「匯流牌照」發牌時間表。
簡而言之,今屆政府上任之初,對電信業發展信心滿滿,但兩年三個月過去了,至今似乎一事無成!

任期一半電信業發展原地踏步

客觀而言,不論5G抑或4G網絡,並非服務上有根本性分別,純粹是傳輸速度、反應速度和互連數目上的大幅增長,4G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已滿足大部分的使用需求。但早在2019年底,內地已推出5G,香港及台灣則在2020年中先後推出5G;內地5G用戶目前已有四億之多!澳門5G的發展,最少慢周邊地區三年以上。更重要是,近年政府一直提倡區域合作和發展融合,澳門5G發展遲緩,不單影響兩地交往,更重要是令本地業界沒土壤製作基於5G網絡的APP及服務,錯失發展機會,這明顯與近年致力推動發展多元產業的施政目標並不匹配。

筆者一直支持通過匯流牌制度讓電信商營運5G,但要推動電信業改革和發展,必須打破目前電信特許資產無法公平使用的大山,事實上,澳門固網通訊市場早於2012年開放,政府當時亦明言會開放特許資產讓所有電信營運商公平使用、推動有效競爭。根據政府與CTM早在2009年11月簽訂的「五加五」《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下簡稱《合同》),明確CTM僅是政府特許資產的代管角色,並要求CTM須於2011年底前將特許資產的財產清冊交予政府審批,其管理的特許資產亦需有獨立帳目,並明文規定不得歧視任何經營者,政府亦有權介入實際的接入安排及收費等,確保特許資產管理人不會濫用主導地位及作出違背競爭的行為。

特許資產獨家使用逾十年?

但電信部門不單未在首五年盡職履責監督和確保《合同》得到切實執行和有效落實,開放特許資產予所有使用者公平使用,甚至未把握2016年中期檢討契機,亡羊補牢,令特許資產至今竟然仍為CTM獨家使用,完全違反合同的標的及初衷,由此而衍生本澳高昂和不公平的專線費用,令市民長年無法獲取價格相宜的電信服務,也窒礙了整個電信行業及相關產業的健康發展。

無論是2016年底的中期檢討,還是2021年的合約到期前,社會早有聲音要求特區政府及早公佈特許資產的清單及帳目,以及交代會否將特許資產交由獨立第三方公司代管,落實公共資源的公平使用,惟特區政府對此仍置若罔聞!
去年《合同》到期前更在未有向公眾提前作任何交待下,「先斬後奏」以附錄合同方式與CTM續約2年,只是留有空間,容許特區政府提前60日通知CTM,在首年底可無條件終止合同。甚至在回覆本人質詢時,只是陳腔濫調聲稱:「特許合同延期並不影響當中已設立的機制,讓其他公共電信服務營運商接入和使用包括特許管道的特許資產。」這是否意味著特區政府堅持違法任由「特許資產」獨家使用?

為何不肯交待電訊大樓租金?

再者,筆者要求當局交待現時澳門電訊向郵電局及澳門政府租用不動產的項目及租金為何?郵電局只聲稱對外租出物業地方的租金價格會常規性參考綜合消費物價指數釐定,當局堅持不肯交待租金。

筆者唯有根據1999年簽訂的「澳門公共電訊服務特許合同之修訂」摘錄附件VI「特許權持有人所租賃之物業、土地及有關運作之設施」表格中,澳門電訊向澳門政府租用位於澳門的電訊大樓和氹仔電訊綜合大樓的土地年租僅為2萬及5.55萬澳門元,若按歷年官方的消費物價指數計算(1999年為57.83、2021年102.63,增幅為77.5%)意味著有關的地租僅為3.5萬及9.7萬,明顯遠低於正常市場水平及不合理,這亦對其他競爭者不公平。

讓電信業公平健康發展助力多元產業

更重要是,如政府能將特許資產之一的氹仔電訊綜合大樓及土地,公平供本地電信業界租用,不單政府能收到合理租金收入,也能更好協助業界發展。
筆者在此懇請特區政府,不應、也不能在電信業發展上無限使用拖字訣,應該積極制訂電信業未來的政策方向和修訂《電信綱要法》,盡快落實電信匯流牌照的發放和訂立機制確保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掃除長年窒礙電信業發展的眾多大山,讓業界和有志從事電信業發展的人士能夠重見𥌓光,為本澳真正多元發展提供一點土壤和空間。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訊報專欄:宇論滔滔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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