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書面質詢 #樓宇及場地防火技術規章
促請當局務實解決《樓宇及場地防火技術規章》各項實際執行問題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下稱「新防火法」)已於今年8月17日生效,自上年9月開始,為加強社會各界對該項法律的認識,消防局進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推廣工作,包括到社區、機構和院校等宣傳新法重點內容,舉辦物業管理業界的專場講解會,以及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等。
然而,關於現存樓宇的復建、保養、維修、更改、加固或擴建工程計劃,及更改有關用途的計劃等,在防火安全技術方面則由補充法規-核准《樓宇及場地防火技術規章》(下稱「技術規章」)規範,但該「技術規章」卻在今年8月15日,即「新防火法」正式生效的兩天前才正式刊登公報,事前更未有與建築、工程業界舉辦相關法例的公開介紹及交流會議,亦未有向業界及社會解釋審批內容及要求,令各方難以適應。
有建築業界人士向本人反映,本澳大部分三十年以上的建築物及舊式樓宇在建成時就沒有設置消防系統,但在「新防火法」和「技術規章」今年8月17日生效後,在這些舊式樓宇地舖進行工程申請准照營運時,消防局會根據「技術規章」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安裝消防喉轆」的規定,,要求在准照場所內安裝消防喉轆。
對於本身有設置消防系統(濕系統)的設施的大廈,因已有獨立消防水錶和水管,業界亦認同按新法要求必須設有消防喉轆並無問題,但本澳首個防火相關法規在1995年才生效,根據政府統計,本澳現時有三分之二的樓宇屬三十年以上樓齡,總數更達4800幢,這些低層樓宇在建成時,都沒有法例要求大廈安裝獨立的消防水錶和水管,若因部分單位申領准照時要加裝消防喉轆,意味著必須先向土地工務局及水公司申請安裝增加消防用水錶,其後再要向市政署申請安裝消防水喉及水錶的道路開挖工程,不單費用甚鉅,更涉及工程手續繁複,由申請至完工動輒需要半年到一年以上的時間,對於大部分租舖經營的中小企,有關申請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這將對本身已極脆弱的社區經濟和中小企經營造成致命打擊!再者,只有個別申請准照場所加裝消防喉轆,根本無助提升舊區或舊樓的整體消防安全系數。
其實,政府在立法時早已考慮相關規定,故「技術規章」第二百二十五條已明確指出:「經考慮體量、坐向、位置、通達條件、使用用途、內部形狀、存在的風險等級及其他因素,在例外及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消防局經具理由說明的決定可命令強制設置消防喉轆或批准豁免其設置。」意味著消防當局是可依法豁免本身沒有設置消防系統(濕系統)大廈「強制安裝消防喉轆」的要求。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技術規章」在「新防火法」生效前兩天才正式刊登公報,事前更未有與建築、工程業界舉辦相關法例的公開介紹及諮詢會議,亦未有向業界及居民解釋審批內容及要求。消防局會否就相關規章盡快與業界進行講解會,清楚解釋有關規章的各項標準及實際執行方式,釐清各界對「新防火法」及「技術規章」的疑問及尋求務實的處理辦法? 消防局會否按照「技術規章」第三條「技術指引」的規定,就公眾能夠更好理解及執行「技術規章」,制訂更多清晰的技術指引及在網站上公佈?如有,請詳細講解工作計劃?
二、本澳三分之二以上的舊式樓宇在建造時沒有設置任何消防系統(濕系統)的設施,若要按照「技術規章」要求重新安裝消防拉轆設備,必須耗費大量金錢和時間申請獨立的消防水錶及水管,意味這批樓宇幾乎都不能用作准照場所,這將對本已脆弱的社區和中小企經營造成致命打擊。當局會否依法根據「技術規章」第三條「技術指引」,以及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就上述及相類似問題制訂公開的技術指引,統一豁免沒有設置任何消防系統(濕系統)設施的舊式樓宇必須安裝消防拉轆等的規定,以符合本澳社會實況?
三、為方便不同行業准照場所能夠更明晰發出准照及更改工程的技術要求及程序,工務局多年前分別制訂了蒸汽浴及按摩場所、健康俱樂部、卡啦OK、酒吧、舞廳、餐廳、藥物業商號、持續教育機構、補習社、及社會服務設施等多套不同場所的申請程序及技術指南,工作值得肯定,然而,因應「新防火法」及「技術規章」於今年8月17日正式生效,上述的多個技術指南為何仍未見更新?當局何時會完成上述指南的更新?以及會否制訂更多准照或發牌場所的相關申請程序及技術指南方便營商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