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交代公共合同招標「例遲」的原因及問責官員糾正陋習
本澳公共事業的判給每個合同均有明確年期,其長短理應是考慮到該事業的投資及設備周期等因素,特別是專營事業的判給,到期後營運方的所有資產均屬特區政府,故承投人對人資、設備均按原有的牌照年期作出最優配置,因此,依時、依法、依規對專營合同及公共事業作出公開競投及判給是特區政府的基本義務。但近年不少專營批給及公共服務均在合約到期前,才急忙短期續約,必須強調,臨時短期續約不單時間短,且絕大多數都是以原有條件作延長,承批人原有的新投資、招聘或發展計劃必會被拖延,人員薪酬調整也會因此拖慢,市民享受新技術及服務的時間也會被延誤,而原本有意加入競投專營批給或公共服務的新投資者的節奏也可能因此被打亂,根本是多輸的局面。若相關合同的監管部門若連及時進行招標及判給都做不到,明顯是失職失責,更反映特區政府的管理以及官員的能力水平均出現問題。
去年4月立法會通過《公共泊車服務制度》,自去年5月1日起相關公共泊車服務由特區政府臨時接管,並以短期取得服務方式進行管理。雖然交通局已承諾會要求新經營者為咪錶提供「聚易用」掃碼支付及遠程支付等新付費方式,但政府在立法會上表示由於處理咪錶現金收費的成本高,因此即使在未批出新的咪錶經營合同前,取消原有的硬幣收費。去年6月交通局表示會爭取在2023年內完成「公共道路收費泊車位(即咪錶)的設立及經營」的公開競投工作,並已準備新咪錶服務標書,卻又在今年1月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改稱「爭取2024年上半年完成判給程序」。但至今仍未見當局展開公開招標的工作,相信難以在剩餘不足3個月內完成判給程序。
招標「例遲」不但突顯政府部門行政混亂,更直接影響社會發展,以的士牌照為例,本澳在2018年後已再沒有推出的士牌照,截至2023年底本澳的士數量剩餘1520輛,比2020年底減少272輛,根據交通局資料,2020至2024年期間共有700個的士執照的期限陸續屆滿,即是今年將會再減少逾400輛的士。隨著旅客量上升,的士批給刻不容援,當局去年10月就500個8年期的普通的士牌照作公開招標,原本預計今年1月投入運作,但由於招標程序出錯漏百出備受不少投標者質疑,令招標程序拖延至近日才公佈判給結果,在新的士正式落地前,的士不足的問題仍要持續一段時間。
另外,為期十年的「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即垃圾收集及街道清潔服務)按照合同期限今年3月底已到期,政府在未公佈任何計劃的情況之下,只見環保局的網站上有一份2024年3月4日的免諮詢直接判給結果,以110,937,036.2澳門元將「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判給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為期6個月,變相又是短期續約;政府與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簽訂的「經營澳門屠宰場的批給公證合同」原本於2022年6月4日到期,其後簽署修改合同延長期限兩年,至今年6月4日到期。屠場的運作及設備老化,人員不足等問題已十分嚴重,完全無法跟上社會發展,距離合同到期僅餘兩個月,但政府一直沒有就屠場未來的運作方向發佈消息或作任何政策諮詢。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公共交通是沒有按時招標續期的重災區,過去數次的巴士服務招標都是以臨時短期續約處理,的士招標拖延令本澳的士數量大減更直接影響民生及經濟發展,當局有否檢討各項服務招標未能按計劃合理地準時完成招標的原因?有何改善措施避免將來再有同樣情況發生,尤其是影響民生的公共交通服務的招標及批給?目前的「公共道路收費泊車位(即咪錶)的設立及經營」仍未見展開招標程序,當局何時展開招標程序及完成判給?
二、為期十年的「垃圾收集及街道清潔服務」合同在到期後短暫續期半年,卻沒有進行公開招標,甚至未有向社會公佈未來發展規劃等資訊的原因為何?公共事業的每個判給合同均有明確年期,相關合同的監管部門準時在合同到期前完成招標及判給是基本義務,特區政府有否全面檢視所有專營合同及公共事業合同在合約到期前才臨時公佈短期續約、甚至在合同到期後才作出處理的原因?
三、「經營澳門屠宰場」合同即將6月到期,對於屠場的運作及設備老化已十分嚴重,產量及品質亦完全無法跟上社會發展,政府對屠場未來的運作有何具體規劃及工作時間表,會否配合社會的發展的角度和需求作出整體考慮,訂定與時俱進的合同內容,並且依時、依法、依規進行公開招標?特區政府有否主動監督必須在合同到期前及早準備依時招標,確保專營合同及公共服務的正常招標及判給不再拖延,保障公共事業的人員交接及運作暢順?特區政府會否對相關部門及負責的官員問責,以糾正現時專營合同及公共事業合同經常拖延招標的風氣?
提交日期:202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