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 #辯論動議 (2024/6/6)
本人基於公共利益,向立法會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辯題如下:
政府應儘快就興建永久性的火化設施提出具體規劃及選址,展開公開諮詢與社會充分討論以盡早落實。
#理由陳述
根據官方資料,隨著澳門人口不斷增加,近五年平均每年有約二千五百多人死亡(2023年2,981人),當中約八成選擇火化,即每年需火化的遺體逾二千具,較2007年增加逾一倍,由於需求急升,特區政府曾在2018年計劃在氹仔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但礙於事前沒公佈火葬場的技術標準及選址問題等,遭受周邊居民反對而擱置。
然而,由於殯葬是人生的必須品,不論是政府、居民或是殯儀業界,多年來一直希望本澳有火葬場,除了可降低居民的火葬費用之餘,亦不需舟車勞頓跨境處理親友後事;業界亦希望有公共火葬場,可提供更多服務選擇,增加行業的良性競爭及調降費用,甚至可為年輕一代提供新的就業選擇。以鄰近的香港為例,成人的火葬費用為一千二百二十元,殯葬選擇亦遠較本澳更多元化;內地多地近年更以免收費鼓勵選擇火葬;澳門卻因為沒有火化設備而需要使用鄰近珠海的火化設施,按國家規定遺體入境需要進行防腐處理及檢疫等手續,整體費用逾一萬五千元,火葬花費較香港高出逾十倍!
必須指出,由於火葬設施為本澳社會多年來的訴求,早在澳葡年代,當局已明確本澳需興建火化設施,故《市政署》及其前身《民政總署》的組織及運作法規,均一直明確其有有責任落實公共火葬場的興建及管理的責任。
在2018年宣佈沙崗+火葬場計劃擱置時,特區政府一再強調,隨著人口增加及老齡化,居民對於火葬服務的需求將呈持續上升趨勢,本澳興建火葬場具有迫切性。特區政府官員更以「事緩則圓」與社會共勉,為此,特區政府並未放棄火化設施的興建計劃,及後更修法不再限制火葬場必須建在墳場内,此為選址提供更多選擇。
此外,按內地法律規定,傳染病遺體不可運入內地,若本澳不幸出現傳染病大規模爆發並有較多人死亡時,土葬不能達到防疫的目的,新冠疫情期間,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也明確要求新冠患者遺體應就近火化處理,明確禁止疑似或證實患「檢疫傳染病」等傳染病的遺體入境;故2022年4月,政府公佈的《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的澳門應急處置預案(第一版)》指出「仁伯爵綜合醫院已制訂了大規模疫情時的遺體處理預案,而特區政府亦需要推動在本澳構建相應的永久設施」,當中所指的永久設施,就是火葬場。以火化方式處理具傳染病遺體,理應是防止病毒擴散的最佳方法。
但事隔多年,特區政府不單未有落實興建火葬場,甚至本人於2022年在立法會上跟進興建火葬場議題時,被政府官員反問「平均每日有六具遺體需要火化,有冇需要現時建一個永久的火葬場?」政府對興建火葬場責任態度轉變,實在令本澳及社會不解。
隨著火化技術的不斷進步,周邊地區的火葬場無論從排放技術和建築設計上,早已做到「無感化」,減少對周邊環境實際影響和居民心理影響。按照政府於2019年修改的第7/85/M號法令第18條,火葬場選址已不再侷限於墳場範圍內。《澳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技術報告將火葬場列作「公用設施區」中的「市政設施」,根據第7/2022號行政法規並沒規定工業區不得設有市政設施。近年政府在氹仔北安區收回多幅閒置土地,再加上垃圾焚化中心、氹仔污水處理廠等鄰避設施均位於北安,附近亦有墳場,該地段應是本澳目前興建永久火化設施的理想選址。
為此,本人提出辯論動議,政府應儘快就興建永久性的火化設施提出具體規劃及選址,展開公開諮詢與社會充分討論以盡早落實。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林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