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圖建停車場是依不依法非合不合理!

【訊報專欄:#宇論滔滔 2024年9月12日】
新中圖建停車場是依不依法非合不合理!
  筆者七月底就愛都拆卸工程事故由「跌牆」事故變「跌磚」,且無傳媒到場採訪僅得新聞稿等問題向當局提出質詢,在當局的回覆中更發現原來治安警最少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分鐘才獲事故報告;且根本並無有效解釋為何拆卸工程將一大幅「牆體」跌在繁忙街道的事故,在治安警傳媒通報短訊變成「高空墜物」,在事後三小時公建局的新聞稿則變成「有磚砌碎塊跌出工地圍街板外」的大事化小不實陳述。筆者更要求政府交代今次以工程複雜及需邀請有經驗公司為由,繞過公開招標改以邀請標招標方式下,為何中標公司竟無嚴格按照《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和《建築業職業安全及健康技術規範》等法律逐層拆卸,以及僅架設單層棚架無法保障工人及公眾安全等問題。
愛都「跌牆」變「跌磚」指鹿為馬還是被清場?
  據目擊者拍攝的影片顯示,事故在16時49分發生,有一塊面積較人更大的牆壁跌落行車道上,但政府在回覆中並未正面回應通告陳述不實的問題,只一再強調在當日16時59分接報,「到場時發現愛都酒店左側車道有磚塊,事件性質與報案者所述一致」作回應,到底政府認為較人更大的牆壁跌落行車道僅屬「高空墜物」,還是在警方到場時現場已被清理?筆者實在不得而知,但筆者質詢是附有現場相片,若現場被清場,當局有必要向公眾交代及追究責任人!公建局則在回覆承認,承建商在事故中:「確實存在不足之處」,將對承建商開展處罰程序,同時監理單位亦已撤換肇事監察主管。但筆者實在難明,若承建商只有「不足之處」為何會作處罰?監理單位撤換主管,政府監察單位就不需要負任何責任及提出改善措施?最諷刺的是,政府以工程複雜,必須找有經驗公司為由,將約七千萬的工程,繞過公開招標的程序,改以邀請標方式招標,中標者卻犯下如此大的過錯及需作處罰,政府所謂公司的經驗,到底是什麼經驗?事實只證明政府所謂需作邀請標招標,絕不代表能請到有能力、甚至依法的公司!更令筆者驚訝的是,筆者質詢後,工地立即由單層棚架變雙層棚架,且在當局未公開宣告下地盤已悄悄復工,現已基本全被移平,似在快刀斬亂麻!
新中圖設計必須有停車場後因應公眾意見再加一層?
  相對於無依法的招標及拆卸工程,筆者更擔心的是愛都違法不建停車場的問題!翻查資料,政府早在2020年9月10日文化局公佈有關新中央圖書館四個設計方案時就表示:「其提交的概念設計方案均具以下共通特點,包括具標誌性的外觀設計、保留原有壁畫、規劃充足的車位數量、著重與塔石廣場的互動關係,以及充分利用新花園泳池的景觀,方案為新中圖選址的訂定提供了科學及較具體的參考基礎。」根據「澳門新中央圖書館新選址及概念設計方案(簡報)」資料,當時四個方案均設有地下停車場,獲選的荷蘭設計團隊列明一層地下停車場面積為2600平方米,而芬蘭設計團隊將停車場入口設計在地底且連接塔石廣場行車隧道,愛爾蘭設計團隊則列明一層地下停車場可設有60個私家車及60個電單車位,文化局制作的宣傳圖文包亦提及新中圖將包括「充足車位」,明顯文化局在邀請建築設計團隊製作概念設計方案時,新中圖必須設有停車場為一項硬性要求。再者,新中圖的用地面積及建築物高度限制是已知且不變的條件,建築團隊設計亦必須早已知悉才能進行設計。2021年3月8日文化局公佈新中央圖書館設計方案評選結果時亦介紹了新中央圖書館設有公共停車場,更表示會將「我心中的圖書館」活動收集到的意見納入下一階段的設計要求,其中包括考慮在地底多建一層的停車場。
突然辯稱地塊小要善用公帑不建停車場?
  只是突然在去年7月,文化局到中區社諮會介紹新中央圖書館規劃進度時提到,新中圖地庫將用作機房和儲存室,預料不設公共停車場。其後社會文化司司長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回應,因新中央圖書館的地塊十分小,若要建設停車場,僅可提供數十個車位,須要考慮是否值得耗費很多公帑挖多一層建設停車場。去年8月文化局在回覆議員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新中央圖書館的建築地段圍繞新花園游泳池呈狹長的L型,對規劃地下停車場具一定難度,加上設在高偉樂街的停車場出入口與士多鳥拜斯大馬路的地面層高差約2.4米,因此進入地下一層的車用坡道就超過60米長,佔用的面積亦超過200平方米。現時的方案中,地下兩層的停車空間最大限度僅能停泊約33輛輕型私家車。針對上述技術問題,當時文化局、公共建設局及交通事務局仍在分析研究中,未有最終結論。但在去年9月在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全體會議後,政府卻突然正式宣佈新中央圖書館不會設置地下公共停車場。
出口為何不改塔石地下隧道減坡道佔用空間?
  為此,筆者去年九月底再向政府提出質詢,要求當局交代新中圖在選址、概念設計及宣傳中,均明確要求及指出新中圖必須有「充足車位」,再者去年發出的規劃條件圖亦明確,新中圖亦必須按照第42/89/M號法令設置足夠的停車位,且全部室內停車場汽車泊位需預留足夠電動車充電容量及基礎設施,以及必須在地段範圍內提供足夠的車輛等候空間。
  再者,當局曾表示新中央圖書館的建築地段圍繞新花園游泳池呈狹長的L型,對規劃地下停車場具一定難度,加上設在高偉樂街的停車場出入口與士多鳥拜斯大馬路的地面層高差約2.4米,因此進入地下一層的車用坡道超過60米長,佔用的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當局為何不優化停車場設計,例如將停車場入口設置在地底並連接塔石廣場行車隧道,減低由地面出入地庫停車場坡道所佔用的空間?又或會否考慮利用周邊地段進行整合或規劃新方案,包括與旁邊高美士學校地塊合併興建停車場? 但當局的回覆,並無新內容,只是舊調重彈。
新中圖地塊窄不過栢港停車場政府大樓五億建地庫停車場?
  但值得留意,翻查對比資料,愛都地段面積約2900平方米,面積較鄰近的栢景停車場2300平方米(161個車位)更大, 亦較下環街停車場(60個車位)多出逾1000平方米;至於當局質疑愛都地塊呈L形狀,闊度約17米-24米,長約158米;但全長闊度只有17米,長度287米的栢港停車場車位數就多達287個。根據上述資料,筆者可以斷言,當局突然宣佈新中圖不建停車場,根本與地型大小或狹窄毫無關係,只是想與不想的問題,更有不少業界向筆者質疑,政府根本想縮短工期、又或減省開支,才會決定不建公共停車場!亦有不少該區居民批評,若新中圖都不興建停車場,只會令當區本來已緊缺的車位少上加少。
  熟識法律及政府建築人士則一再提醒筆者,新中圖建不建停車場並非當局選項或裁量權範圍,而是其規劃條件圖已明確要求該項目需按第42/89/M號法令的法律規定提供足夠停車位(總面積每200平方米就提供一個汽車位,並提供汽車位總數的25%的電單車位 。),當局若無依照規定興建,不單負責興建的部門違法,監管部門同樣需要依法承擔責任!再者,當局推搪的理由不成理由,例如,終審法院大樓屬文物,地段更窄、施工難度更高,同樣需要按照規劃條件圖建設法定停車位;外港新填海地段的兩座政府辦公大樓,周邊已有不少停車場,但都同樣須按照規劃條件圖規定設有三及四層停車場,其中「外港新填海區12地段公共辦公大樓建造工程-基礎及地庫」(即地基及4層地庫停車場,未包建築物上蓋建造)的造價就達4.95億元,相當於整個新中圖的五億估價!
新候選人倡「持正革新」主事及監察者如何處理新中圖不依法?
  一個仍在拆卸階段的新中圖工程,就已充份折射今屆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實際水平,雖然筆者已盡力通過質詢及傳媒報道,期望喚起公眾的關注,但成效甚微!新一任特首候選人至今已「呼之欲出」,提倡「持正革新」,如何令政府團隊思維革新,讓新中圖項目重回依法施政的正軌,是當今政府部門、監察部門必須慎重思考及行動,新中圖的拆卸、基礎及地庫已在進行中,其中拆卸工程已經「完成」,意味基礎及地庫工程將會進行,如果想糾正新中圖未有依法提供法定車位的違法行為,現在已是最後機會;正所謂浪子回頭,執行及主事部門會否痛定思痛?權限監督部門如廉政公署、檢察院又會否適時主動介入,確保工程項目的依法進行,都是下屆政府選擇部分決策人的關鍵指標!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副會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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