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改善電動電單車充電以及電單車泊車配套設施
澳門環保與節能基金於2022年3月起推出《淘汰老舊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藉以鼓勵車主有需要時將較高污染的老舊電單車淘汰並置換為新電動電單車,以提升電動電單車的普及率,第一階段批出的申請有1822宗。隨後更推出第二階段的「資助計劃」,申請期由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至今(2024年11月30日)已批出共2265個申請;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全澳共有4471架電動電單車,比計劃推出前(2021年12月31日)的326架,大幅飆升至約13倍。
為配合政府推動環保車輛的政策,交通事務局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機構於公共停車場設置電動車充電泊位,根據澳門環保與節能基金資料,本澳49個公共停車場已完成增設630個充電設施並開放予公眾使用,但近日有用家反映電動電單車充電制式的問題。原因在於本澳公共停車場所設施的充電插座只有單一種的英國標準插座,而本澳有部分電動電單車入口商售賣的卻是其他充電制式的電動電單車,不能直接使用公共停車場的充電插座,加上改裝插頭可能會被入口商指自行更改充電頭而喪失保養,故在過去,非英式插頭的電動電單車均會使用轉換插頭進行充電。
然而,自從今年年中接連發生數宗電動電單車在充電時起火事件後,令社會關注電動電單車安全問題。有公共停車場張貼告示:「為確保停車場用電安全,每一個充電插座僅限一對一充電,嚴禁使用拖板或萬能蘇進行充電,如有發現將斷電處理」;更有告示指如違規充電最高罰款150澳門元。必須指出,根據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並沒有明確規定不能使用轉換插頭充電,第十二條第一款(十二)為「不得作出其他可能影響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地點正常運作的行為」,對於使用轉換插頭充電是否影響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地點正常運作的行為先暫不討論。但有電動電單車用家稱,若停車場管理人員發現有人使用轉換插頭充電,便會直接拔除充電插頭。上述問題令現時部分電動電單車車主陷入既不能使用轉換插,亦不能自行將電單車的充電插頭更換成英式插頭的兩難困境。本人認同有關當局必須將確保電動車使用安全作為首要的考慮,但亦不能忽視用家的實際使用情況,當局應合理地處理和解決目前電動電單車的充電口不匹配的問題。
另外,政府一直推動「泊車路外化」,但對鼓勵電單車泊入停車場卻沒有有效措施,針對公共停車場電單車泊車率低的問題,當局不但未有考慮以優惠或月票制吸引電單車駕駛者,連近期交通局大力推動將無感支付覆蓋所有公共停車場的措施,亦竟然遺留了電單車,反映當局在交通政策上對電單車的「歧視」。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本澳公共停車場的電單車充電插座僅提供英國標準的三腳扁型插座,但現時市面上亦有不少電動電單車為兩腳扁型插頭或八字扁腳型插頭,為何當局沒有統一進口電動電單車的充電制式?未來會否統一進口電動電單車的充電制式?當局會否考慮在公共停車場增加其他制式的充電插座?
二、近日有用家反映公共停車場禁止電動電單車使用轉換插座充電,如發現會直接拔除正在充電的插頭,更有告示指如違規充電最高罰款150澳門元,當局有何即時的處理方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讓非英式插頭的電動電單車可以正常充電?當局會否主動要求或協調電動電單車入口商為已出售的電動電單車更換符合公共停車場充電插頭的英式插頭,如否,當局有何長遠的處理方法?
三、近期交通局大力推動無感支付覆蓋所有公共停車場,卻遺留了電單車的無感支付,現時本澳的無感支付手機應用程序已能夠綁定電單車,為何大部分的公共停車場仍未有支援電單車無感支付?當局有何正面措施鼓勵或吸引電單車駕駛者使用停車場,真正為推動「泊車路外化」提供更多配套?
(提交日期: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