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報專欄:宇論滔滔2025年4月11日】
燃氣安全監管法規只有形式
調查沒有結果何來完善機制
宇論滔滔 □ 林宇滔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副會長
月前,本澳台山新城市花園頂層單位發生火警,起火單位內的三名居民燒傷需送院搶救,包括兩名三級燒傷的小童;該大廈有居民表示曾出現巨響疑是爆炸,附近的街上亦散落大量雜物和碎片,有一名途人疑被散落碎片割傷。消防表示,新城市花園使用中央石油氣系統,初步懷疑是石油氣洩漏引致,但至今仍未交代確實的原因或公佈任何事故調查報告。其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在網站宣傳燃氣爐具安全的資訊,提及消防局持續進行燃氣爐具安全的宣教、巡查及入戶檢查等各項工作,以保障澳門的燃氣使用安全。
燃氣法規僅監管註冊實體人員
卻無認證要求?
事實上,近月各類火警越見多發,筆者同意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固然重要,但更重要是有恆常機制監管燃氣設備運作的安全符合標準,以及應有常設事故調查機制找出事故原因,以及採取措施避免同類情況再次出現。政府一直強調「燃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合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若安裝不當,如管道連接不嚴密或排煙管道未正確連接,極易引發事故。」但實際上,現時本澳的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及檢查,只規定需要由註冊的燃氣器材安裝實體執行,但根本沒有規範實際安裝技工及維修人員的資格,再者,本澳現時亦沒有任何「氣體裝置技工」的資格考試或專業認證。
其實,燃氣安全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翻查資料,2018年的百利新邨食店氣體爆炸事故更造成一人死亡,六人受傷,事件經調查發現涉及更換石油氣時操作不當導致洩漏而發生事故。
早在2011年,國際中心食店亦發生極為嚴重的氣體爆炸事故,事件因廚房石油氣洩漏引發爆炸,並且導致該食店內壁倒塌,毗鄰數間店舖亦受損,附近的酒店外牆玻璃破碎,更波及一輛行經的巴士,所幸如此嚴重的事故只造成十三人受傷沒有死亡。
儘管上述意外引起社會對燃氣使用和安全的高度關注,當局亦高調表示會詳細調查及公開調查報告,但最終未有兌現。由於沒有詳細的調查結果,公眾根本難以監督政府有否採取有效實際措施,避免意外再次發生!
眾多意外調查無公開
無結果如何改善?
事實上,近期有多名居民向本人反映,即使本澳多宗火警或氣體爆炸事故涉及嚴重受傷、甚至人命,但當局除了事故時由消防部門即時發報的疑似拖蘇短路或電器短路等常規新聞發佈後,幾乎所有火警都未見當局就意外成因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以及向公眾交代;更令筆者擔心的是,本澳過去多年出現意外導致嚴重傷亡事件,若非社會高度關注或家屬堅持追究,意外成因很多時未必得到徹查,更遑論採取措施檢討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以月前發生的新城市花園燃氣事故及火警為例,根據事發翌日的傳媒報道,土地工務局經兩次檢查事發單位確認沒有結構安全問題,卻未見當局安排燃氣相關的專業人員針對單位及大廈的燃氣設備作出調查,為此,筆者月前已質詢當局,有關燃氣事故的調查應由哪個部門負責,以及當局有何實際措施避免同類意外再次發生?
燃氣安全行政法規無罰則
如何產生效力?
事實上,根據筆者掌握的信息,無論是單位的業主,又或新城市其他的住戶等,都十分希望政府能徹查事故原因及提出具體建議避免意外再現,但事實上,近期除消防局加強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或上門巡查,持份者對事故成因至今根本仍未有頭緒。根據現時法例,本澳的住宅及非住宅建築物及其附屬建築物的燃氣設施,由第27/2021號行政法規《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規範,執行部門為工務局,負責監察和審批申請安裝的燃氣系統,但該法僅屬行政法規位階,主要僅對新建築物的燃氣設施作出規範,再者,亦沒有明確部門恆常監督與規範,儘管法律要求單位業主對其擁有燃氣設備需要最少每十二個月進行檢查等,但礙於沒有罰則,行政法規僅屬聊勝於無,對於恆常有效監督本澳整體燃氣安全及認真撤查事故原因,避免同類意外發生難以起到實質作用!
更令筆者擔憂的是,包括消防局在內的政府部門一直強調「燃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合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但現時法例只規管燃氣器材安裝實體,卻沒有規範安裝技工及維修人員的資格。因應社會要求,勞工局於2023年開辦了「氣體燃料設備基礎培訓課程」,但目前仍未見有任何「氣體裝置技工」的資格考試或認證,現時的培訓課程內容是否有足夠的認受性,以及能與專業接軌?簡而言之,澳門根本沒有相應的燃氣人員專業資格,只要燃氣實體聘任的任何人,都可以在不用任何考試或資格認證下,變成政府口中的合資格「燃氣人員」,但再有能力及其他地區已獲專業認證的人,只要沒有任何燃氣實體聘用,就變成不屬政府口中合資格的 「燃氣人員」,兒戲程度實在令人難以想像!
港燃氣監察死因庭
有助避免同類意外再現
事實上,鄰近的香港根據《氣體安全條例》規定,氣體供應系統的維修保養工作,必須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註冊氣體裝置技工進行。為此,筆者早前已質詢當局,本澳會否參考香港有關做法,落實推動氣體裝置技工的註冊制度,以確保該系統的安全運作?
最後,筆者也想特別提出,針對本澳若出現導致嚴重傷亡的意外事件,若非社會高度關注或家屬堅持追究,意外成因很多時未必得到徹查,更遑論採取措施檢討避免同類意外發生。當局現時是否有機制就嚴重傷亡的意外事件設立恆常的事故調查,並公佈調查結果及要求相關部門採取針對性措施避免同類意外出現?若有,其機制及運作成效為何?若無,政府會否考慮建立類似香港死因庭的調查機制?針對原因未明或意外等死亡事故作全面深入調查,一方面有助釐清事故成因及死因,並可根據法庭報告及建議,要求部門落實改善措施,同時亦提高社會對意外事故的認知及警惕性,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訊報原文:https://www.facebook.com/sonpou/posts/pfbid02wzuzy7UuREH2sNrTHQ3bXHsBMQWfeJBtKGZQNRzEejbLjz2A5kV6wcpMb1qWEpE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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